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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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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8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光电"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科技")于近日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代理机构")签订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铁路节能和安全投资计划-第1批次(云桂铁路)信号电缆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约为71,794,116.37元人民币。2015年1月17日,公司取得签署完毕的合同文本,现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由买方、买方代理机构、通鼎科技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经亚洲开发银行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完成时间暂定为2016年1月31日前。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最终金额以买方审核的结算金额为准;在履行期限内,本合同项下货物和相关服务的价格不可调整,利润易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供货周期受工程实际进度的影响可能会缩短或延长。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中国铁路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光祖

  注册资本:103,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业务;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2)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丰收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二类)、(三类)的经营(范围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13日);销售Ⅲ、V类放射源,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18年9月5日);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1日)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至2016-06-26)。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及软件、安防产品、安保产品、风力及水力发电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太阳能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技术交流、仪器仪表维修;招标代理业务;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设备租赁;家电、日用百货、五金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安防产品的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

  (3)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买方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买方代理机构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卖方为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鼎科技承担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

  1、合同金额:约71,794,116.37元人民币。

  2、结算方式:合同签署后28天之内,买方在卖方提交相关单据后,将合同总价的10%支付给卖方;货物装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递交的相关单据后,按照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程序,支付80%合同货物价款;验收时,在交货后28天之内,买方在卖方提交相关单据后,将合同货物价款的10%支付给卖方。

  3、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12月31日。

  4、合同生效条件:由买方、买方代理机构、通鼎科技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经亚洲开发银行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完成时间暂定为2016年1月31日前。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铁路市场上取得的又一重要订单。本合同金额约为71,794,116.3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2.54%,本合同的履行将会给公司2015年度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五、备查文件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铁路节能和安全投资计划-第1批次(云桂铁路)信号电缆采购合同》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城市之光估值调整和修改相关利润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13 号)。现对问询函涉及的关于公司对城市之光股权估值调整和修改利润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展说明如下:

  1、关于对城市之光股权进行估值调整并修改利润承诺事项的具体进展及拟采取的后续措施。

  公司2014年11月18日披露公告,拟对2014年6月收购的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光")的股权进行估值调整,并修改相关利润承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4年12月8日和2014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城市之光30%股权估值和管理层股东业绩承诺调整相关事项预方案的议案》。根据双方的方案约定,对城市之光股权进行估值调整并修改利润承诺需要经宏达新材聘请新的有证券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城市之光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设计费、存货、往来及现金以及2013年税后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自2014年11月份起,公司积极推进专项审计的各项工作,确定了专项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做好了专项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但城市之光未予有效配合,致会计事务所不能有效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为此,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向镇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之一是判令城市之光及袁友伦等提供资料并配合宏达新材指定的有证券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2015年1月14日在法院主持下,各方达成《民事调解书》【(2015)镇商初字第15号】,城市之光及袁友伦、宋小青、徐香骥、端木岐配合公司指定的有证券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应于2015年1月20日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

  公司后续将根据具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推动专项审计工作和落实城市之光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在专项审计结果和承诺利润业绩调整基础上进行估值调整。

  2、关于公司对城市之光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重大减值说明和对公司的业绩影响。

  由于宏达新材对城市之光的专项审计还未完成,城市之光股权估值具体调整金额未确定,以及2014年度年报审计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亦未完成,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情况目前还具有不确定性。

  但按照目前对城市之光专项审计安排和估值调整方案综合分析,公司预期公司对城市之光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重大减值。原因如下:

  宏达新材受让城市之光30%股权所支付的对价3.2298亿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列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目前的账面金额为3.2298亿元。

  根据双方已达成的方案约定及诉讼调解协议,城市之光及袁友伦、徐香骥、宋小青、端木岐配合宏达新材指定的有证券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城市之光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设计费、往来及现金、以及2013年税后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双方将根据专项审计结果和承诺利润业绩调整对原股权估值作调整。以新估值调整和确认对城市之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和估值调整,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避免和减少城市之光异常资产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从城市之光现有情况预期专项审计将调减原股权估值。由于估值调减,公司原支付购买股权的对价与新估值的差异金额将以股权或现金获得补偿,从而对城市之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重新确认,相同股权的对应投资成本将下降。公司对估值调整亦综合考虑城市之光业绩承诺调整的影响。同时,在专项审计过程中,将落实应收账款等的责任,主要股东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承担连带的经济保证责任,更有利于保证城市之光的资产质量和改善后续经营现金流。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与新的投资成本将基本保持一致,以此预期,公司对城市之光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重大减值。

  公司在2014年三季报中披露预计2014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净利润预计0-1000万元。该业绩预计未包含对城市之光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的金额。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对2014年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影响。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0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015年1月19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莎普爱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莎普爱思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莎普爱思当前稳定的盈利情况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目前股本较小,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拟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35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拟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分配比例为2014年实现净利润可供分配部分的40.02%(含税)。同时,拟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35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提交的《关于莎普爱思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陈德康、胡正国、王友昆、姚洁青、王春燕(超过全体董事人数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并与未参会独立董事王虎根、赵苏靖、濮文斌进行了电话沟通,经讨论研究,上述五名参会董事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提议符合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2014年至2016年股利分配计划》,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以上参会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内容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方案为准,此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0日开市时起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等中介机构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涉及采用公司分立的形式将部份资产剥离,因此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重组工作不能在原预计时间内完成。

  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4年12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也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因前期相关准备工作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内容需进一步讨论和完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停牌时间延长一个月,公司股票争取在1月21日前公告相关内容。

  现因相关文件尚未制作完毕,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停牌时间再次延长一个月。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0日(周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2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月 20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2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4年12月23日签订的《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江林、叶枫关于康复医疗产业之合作协议》,西藏康美怡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需将其持有湖南康美怡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湖南康美怡年")200万股权(占比100%)转让给湖南发展康年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控股子公司"),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2015年1月15日,控股子公司与甲方签订了《湖南康美怡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授权控股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实施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详情请参见公司201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设)收购股权的公告》。

  近日,湖南康美怡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变更前湖南康美怡年股权结构:西藏康美怡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占股100%;

  变更后湖南康美怡年股权结构:湖南发展康年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00%。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5-06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赵伟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赵伟先生的书面辞呈,赵伟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赵伟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伟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时生效。赵伟先生辞职后,由马雅女士代行董事长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5-008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有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避免股票价格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浪潮信息,股票代码:000977)自 2015 年1月20日开市起停牌,于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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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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