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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5-013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5-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0日,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乔文东先生和高雁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乔文东于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8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此次股份变动前,乔文东持有公司11,602,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本次减持后,乔文东持有公司10,518,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高雁峰先生于2015年1月16日和2015年1月19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90万股和6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和0.21%。此次股份变动前,高雁峰持有公司15,469,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本次减持后,高雁峰持有公司13,969,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乔文东和高雁峰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禁售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乔文东先生和高雁峰先生本次的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业务规章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备查文件 1、乔文东出具的股份减持问询函 2、高雁峰出具的股份减持问询函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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