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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0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6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与嘉兴瑞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中瑞国际广场认购意向书》,购买嘉兴瑞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平湖市三港路的商业房产,其总建筑面积1,648.53平方米(以房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交易总价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其中房款为41,781,310元,其他为交易税费等),以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并于当日签订了《中瑞国际广场认购意向书》。(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临2014-017、临2014-019) 2015年1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医药",即合同买受人)与嘉兴瑞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丰",即合同出卖人)签订了相关《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以上合同约定,莎普爱思医药将购买嘉兴瑞丰在平湖市三港路开发的中瑞国际广场项目中3栋1层和2层的共28间商业房产,其总建筑面积1,648.53平方米(以房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合同房款为41,781,310元(不包括交易税费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标的: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南侧、东方路西侧,标的为中瑞国际广场项目中3栋1层和2层的相关商业房产,其总建筑面积1,648.53平方米(以房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卖标的预售许可证号为:平售许字(2014)第31号。 3、计价方式与价款:上述商品房合计总价款为:41,781,310元(不包括交易税费等)。 4、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交付首付50%,合计20,890,655元(包括已支付的定金4,180,000元);于3号楼既定交付40%,合计16,712,524元;于交付房产证时付5%,合计2,089,065.5元;于交付土地证时付5%,合计2,089,065.5元。 5、交付期限:嘉兴瑞丰应当在2016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莎普爱思医药使用: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等。 6、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同时,基于2014年12月16日签订的《中瑞国际广场认购意向书》,莎普爱思医药和嘉兴瑞丰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编号:2015001),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基本已在公司临2014-019号公告中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安徽瑞丰商品交易博览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同意为嘉兴瑞丰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0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1月16日、1月19日及1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了《莎普爱思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临2015-002号公告。 2、 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了《莎普爱思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中。 3、 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了《莎普爱思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中。 4、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不存在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5、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函证确认,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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