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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5-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4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霍尔果斯众合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合投资”)计划自2014年11月14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2015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众合投资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众合投资于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4%。本次减持前,众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2,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4%;本次减持后,众合投资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众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二、其他说明 1、众合投资本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范围。 2、众合投资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82%。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71。 3、众合投资于2014年12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95%。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72。 4、众合投资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5、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资产重组时承诺:“就本集团认购的盾安环境9,000万股股票,本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该等股票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众合投资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6、众合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7、众合投资本次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众合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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