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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第四季度报告2014年12月31日 2015-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 自2014年9月18日起,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的基金经理,即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1月21日央行降息之后,整体股票市场迎来大幅上涨,四季度上证综指涨36.84%、沪深300涨44.17%,行业涨幅以泛金融类股为主,非银行金融行业大幅上涨116.78%。在蓝筹类股持续上涨之下,机构调整卖出中小型成长股,导致在12月中过后创业板大幅下跌,四季度创业版下跌4.49%。本基金在报告期内维持较高的持股,行业和选股上根据量化模型选取表现强势的行业和个股进行投资。虽然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以投资泛金融类股为主,但比例仍不够高,这也是本基金在报告期内表现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64%,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4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货币政策仍有放松空间。一方面,从下调基准利率到企业融资成本有效下降再到经济改善,存在滞后期,经济全面企稳仍需等待。在经济结构调整、传统产业去产能的背景下,经济依然有下行压力。另一方面,当前物价水平较低给货币政策宽松提供了空间和必要性。宽松货币政策有助于无风险利率下降,提升投资者风险偏好,大类资产配置将持续转向股市。 短期上大市值、低估值的蓝筹股有较大吸引力。中长期来看,TMT、医药、军工等成长股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下的长期投资趋势,在近期蓝筹股大幅上涨之后,成长股的投资价值逐步浮现。本基金将保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并将根据量化模型选取表现强势的行业和个股进行投资。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10月8日至12月5日。经过基金管理人积极地持续营销,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超过五千万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华泰证券2014年9月6日公告称,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62号)》。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予以改正。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且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动。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批复; 2、本基金基金合同; 3、本基金托管协议; 4、本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基金持有人可在办公时间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或网站免费查阅。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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