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2日 2015-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睿元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097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月2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4]740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5年1月8日
至 2015年1月15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1月19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4,656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71,874,327.16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31,594.66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671,874,327.16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31,594.66 | | 合计 | 672,005,921.82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9,854,466.75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47%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于2015年1月12日通过公司直销中心认购1000万元,认购费率1.5%,并自《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1,461,806.02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22%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1月21日 |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数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 9,854,466.75 | 1.47% | 9,854,466.75 | 1.47% | 3年 | |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49,261.08 | 0.01% | 49,261.08 | 0.01% | 3年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985,491.67 | 0.15% | 985,491.67 | 0.15% | 3年 |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合计 | 10,889,219.50 | 1.62% | 10,889,219.50 | 1.62% | - |
注:上述表格内“占基金总份额比例”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故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每个封闭期为三年,在每个开放期前,本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2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