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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期权投教专栏 股票期权交易100问(五) 2015-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编者按:本期主要为投资者介绍股票期权交易关于涨跌幅限制、竞价方式及竞价原则、开盘收盘价格及结算价格如何确定、行情信息发布等内容。
55.期权交易价格的涨跌幅是怎样规定的? (1)合约涨跌停价格 合约涨跌停价格=合约前结算价格±最大涨跌幅。 (2)合约最大涨幅 期权最大涨幅的计算公式看上去好像很复杂。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其实认购期权的最大涨幅只有三种可能:(1)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0.5%;(2)(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10%;(3)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10%。最后的结果要视期权的价值状态而定。 我们假定标的前收盘价接近于市价,可以看出实值和平值认购期权最大涨幅都为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10%,而虚值认购期权由于行权价>市价,最大涨幅小于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10%,介于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0.5%和(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10%之间,当认购期权为深度虚值期权时,最大涨幅最小,很可能就只有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0.5%。 由于认沽期权的内在价值计算公式与认购期权相反,对应的最大涨幅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综上所述,假定标的前收盘价接近于市价,不同价值状态期权的最大涨幅X如下: ■ (3)合约最大跌幅 期权合约的最大跌幅要简单很多,即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10%,而且认购期权与认沽期权计算方法相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总体来看,期权的最大涨幅≤合约标的最大涨幅,其中虚值期权最大涨幅最小,最低可低至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0.5%,而期权的最大跌幅则完全等于合约标的最大跌幅。 此外,根据市场需要,上交所可以调整期权合约涨跌停价格的计算参数。 56.投资者应关注哪些期权交易价格涨跌幅的特殊规定? (1)按照公式计算得出的合约涨跌幅有时小数位数比较多,需要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整数倍。 ■ (2)当计算出的合约跌停价低于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合约跌停价格为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即期权跌不破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 (3)当计算出的最大涨跌幅低于或者等于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最大涨跌幅为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另外还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合约价格不设跌幅限制。 57.投资者如何获得期权合约的涨跌停价格? 每个交易日开盘前,上交所将公布期权合约当日的涨跌停价格。 58. 期权有哪些竞价交易方式? 和股票交易一样,期权竞价交易也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其中集合竞价指在规定时间内对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连续竞价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 59.期权交易的竞价原则是怎样的? 和股票交易一样,期权竞价交易也是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买入申报,较低价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接受的申报优先于后接受的申报。 60.什么是连续竞价交易时段的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股票交易分为买入、卖出,期权则是分为开仓、平仓。 期权开仓是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期权合约以增加持仓,期权平仓则是对持仓进行反向交易以了结头寸。 为防范交易风险,上交所规定在连续竞价时段,当期权合约达到涨跌停价格时,以涨跌停价格进行的申报,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也就是如果以涨停价格进行申报,买入平仓的申报会排在买入开仓申报之前;而如果以跌停价格进行申报,卖出平仓申报会排在卖出开仓申报之前。 61. 在期权交易的集合竞价时段,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与股票现货交易有何异同? 以下表格对比了集合竞价时,股票与期权交易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顺序对比。 ■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62. 期权交易连续竞价时段,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期权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分为三种情况,假设期权合约买卖五档价格如下表所示: ■ 63.期权合约交易的开盘价是如何产生的? 与股票交易类似,期权合约的开盘价就是当日该合约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如果不能产生开盘价的,就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64.期权合约交易的收盘价是怎么产生的? 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为当日该合约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期权合约挂牌首日无成交的,以上交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65.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是怎么计算的? 上交所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向市场公布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期权合约每日日终维持保证金、下一交易日开仓保证金、涨跌停价格等数据的基准。 原则上,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为该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但是,如果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不合理,那么上交所就会考虑期权交易的多重影响因素,另行计算合约的结算价格。即根据同标的、同到期日、同类型其他行权价的期权合约隐含波动率,推算该合约隐含波动率,并以此计算该合约结算价。 此外,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如果为实值合约的话,由上交所根据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格和该合约行权价格,计算该合约的结算价格;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如果为虚值或者平值合约的话,结算价格为0。 期权合约挂牌首日,以上交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作为合约前结算价格。合约标的出现除权、除息的,合约前结算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新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除权除息日,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作为涨跌幅限制与保证金收取的计算依据。 66. 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期权合约是否会受到影响? 合约标的与期权合约的关系非常密切。打个比方,合约标的与期权合约就好比你和你的影子,你动,你的影子也跟着你动,你停,你的影子当然也停了。所以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期权合约也相应停牌。合约标的复牌的,期权合约同时复牌,但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67.投资者在期权合约停牌前的申报如何处理? 投资者不用担心停牌前的申报会作废。根据上交所的规则,停牌前的申报当日还是有效的,可以继续参加当日该合约复牌后的交易。 期权合约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将按照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进行撮合。但这项功能要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68.上交所会公开发布哪些期权交易信息? 上交所会发布期权交易即时行情、延时行情以及期权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69.上交所发布的期权交易行情中是否包括停牌的期权合约? 上交所期权交易行情会发布停牌的期权合约信息。期权合约摘牌的,上交所不再发布该合约信息。 70. 在集合竞价期间,期权交易的即时行情包括哪些内容? 交易日的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及因达到熔断标准而导致的盘中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合约编码、前结算价格、虚拟集合竞价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71.连续竞价期间,期权交易的即时行情包括哪些内容?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期权合约编码、前结算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总持仓量、实时最高5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5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72. 上交所在每日收盘后,会向市场公告哪些期权合约的交易信息? 上交所于每日收盘后,向市场公告未到期合约的下列交易信息: (1)按照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分别统计的总成交量最大的前3个合约品种,以及对应的成交量(自营与经纪业务合并计算)最大的前5家期权经营机构; (2)按照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分别统计的总持仓量最大的前3个合约品种,以及对应的持仓量(自营与经纪业务合并计算)最大的前5家期权经营机构; (3)上交所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信息。 免责声明: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作为投资者了解股票期权业务的参考资料,关于股票期权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上交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同时,上述内容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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