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0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5-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江苏旷达(代码:002516 )于 2015 年 1 月19日、1 月20日、1 月2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本次公告的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第二点第4条所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因此,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0.00%-35.00%,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