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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贯彻落实“做强主业、适度多元、产融结合”的企业战略,持续完善产业结构,推动公司更好、更快发展,作为两个主发起人之一参与发起设立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民商银行”),于2014年7月25日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 经过一段时间缜密工作,全体股东于近日签署发起人协议。温州民商银行总股本为人民币20亿元,本公司出资4亿元,占总股本20%。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关于发起设立温州民营银行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7月10日、2015年1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情况介绍 (一)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工业区正泰大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南存辉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高低压电器、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产业、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建筑电器、通信设备的研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州民商银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批准的其它业务。(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最终以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和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主要发起人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以上内容最终以相关审批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四、组建温州民商银行的可行性概述 (一)必要性 1、 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发挥我国银行机构的互补性优势,更好地满足多层次的社会融资需求; 3、 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引入民间资本活力因子,提高银行业整体经营活力,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 4、 设立温州民商银行符合温州区域发展需要新型金融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充分引导温州地区充裕的民间资本走向阳光化、规范化。 (二)有利条件 1、温州地区民间资本充裕是组建温州民商银行的重要基础,能够为民商银行发展提供充裕的发展资金; 2、社会经济蓬勃发展,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并不断呈现多层次、多元化格局,民营银行可以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灵活优势; 3、利率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民营银行局部竞争优势和后发优势将更加明显。 (三)市场前景 1、整个社会融资规模不断上升,间接融资短期内仍将发挥主要作用,市场潜力空间大; 2、民营银行全部由民营资本组成,与生俱来的先天优势将得以延续,竞争有相对优势,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都较强; 3、温州民商银行定位于“立足温州、服务温商”,能够充分发挥股东及关联人扎根本地优势以及温商遍布全球优势,开展针对性地差别化经营; 4、温州民商银行业务主要面向本土经营,整体信用风险较低; 5、作为新设银行,资产质量优良,没有历史包袱,并充分发挥发起人作为当地大型民营企业的品牌效应和信用保证,迅速开辟本地市场,形成区域品牌。 五、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支付方式 温州民商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亿元;股本总数为:人民币贰拾亿股,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各发起人入股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以现金作为出资。 (二)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温州民商银行董事会成员由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三)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温州民商银行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于各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发起人公章后生效。各发起人对本协议的签署以其在本协议签章页中落款的日期为准。本协议自发起人签署之日起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可因以下原因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或发起人严重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者使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未经各发起人一致通过,发起人协议不得修改、变更或解除。 (四)不可抗力 发起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其他发起人,并应在15日内提出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协议的理由及有效的证明文件。由其他发起人按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该项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发起人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五)转让 未获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做强主业、适度多元、产融结合”的企业战略,持续完善产业结构,推动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营业利润不会有较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状况将会对公司未来几年的净利润以及每股收益造成一定的影响,该部分预期收益受到温州民商银行所处的外部环境以及自身运营情况影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审核核准,存在审核不通过或延长审批时间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主业之外新领域,具有经济环境、监管政策、信用风险及会计政策等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0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相关意见。为控制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签订协议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编号-0253456222)》,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021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预期年化收益率:4.30% (4)产品期限:58天 (5)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6)认购金额:5,000万元 (7)产品购买日:2015年1月21日 (8)产品到期日:2015年3月20日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无关联关系 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监督与检查。 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其他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协定 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涪陵分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2015年1月20日,重庆氨纶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涪陵分行签署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约定协定存款账户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协定存款账户按季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协定存款账户上不得办理透支业务,该《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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