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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2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列席6人。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唐金龙、侯为满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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