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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医疗保健股票
基金主代码000780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5年1月26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1月26日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1月26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990,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990,000.00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99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1月26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499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499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鹏华信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1月22日,鹏华信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信息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信息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信息A 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信息A 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信息份额,信息A 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

二、本基金之信息B 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信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信息份额,信息B 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信息B 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信息B 份额和鹏华信息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B 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约1.5倍的杠杆水平有所提高。

三、信息A 份额、信息B 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信息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信息A份额与信息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信息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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