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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0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68,897,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166%;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号文核准,金贵银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19.2116万股,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发售”),其中新股发行5,256.8462万股,老股发售462.3654万股;其中,网下发行3,431.5616万股,网上发行2,287.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5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71号文同意,金贵银业首次公开发行的5,719.2116万股股票于2014年1月28日起上市交易。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7,157.6346万股,发行上市后至今公司股份总额为22,876.8462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157.63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889.72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16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原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占齐、汪健、冯元发、马水荣、刘承锰、何静波等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原任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占齐、汪健、刘承锰、何静波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自2014年1月28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发行价14.35元/股,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不低于发行价14.35元/股,因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占齐、刘承锰、何静波所持股票的锁定期无须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公司原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占齐、汪健、冯元发、马水荣、刘承锰、何静波承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的,不影响上述所有相关承诺的效力。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4、本公司股东乌鲁木齐益丰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上海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永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盈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5、本公司股东李楚南承诺:本人于公司设立时所持有的3.038%的股份(5,352,560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2011年11月17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本人于2010年11月17日通过受让所持有的公司2%的股份(3,524,000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2011年11月17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本人于2010年11月17日通过受让所持有的公司2%的股份(3,524,000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其他1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7、持有发行人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李楚南,持有发行人股份8,876,560股,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038%。

(1)、本人作为金贵银业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金贵银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金贵银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金贵银业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金贵银业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金贵银业股份数量不超过金贵银业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9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将减持所持全部金贵银业股份。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金贵银业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公司董事会将随时关注限售股股东减持情况,督促提醒限售股股东遵守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28日;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68,897,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1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3名,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7名,境内自然人股东2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备注
李楚南7,691,0087,691,0082,720,000注1
张 蕾7,489,9537,489,953 
乌鲁木齐益丰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6,528,4746,528,4746,528,474 
上海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06,000,0006,000,000 
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919,1675,919,1675,919,167 
沈阳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6,000,000 
陈 辛3,859,6083,859,608  
杭州金永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0,0003,200,0003,200,000 
赵 迅2,230,2332,230,2332,230,233 
10深圳中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189,8162,189,8161,734,168 
11汪 健2,158,8662,158,8661,648,859注2
12深圳市盈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97,9171,797,917 
13周水清1,784,1871,784,1871,099,239 
14曹天雨1,274,9681,274,968 
15陈占齐1,213,0661,213,066550,000注3
16李 军1,115,1171,115,117840,000 
17陈明辉892,093892,093892,000 
18杨跃新664,246664,246 
19何静波624,465624,465494,658注3
20冯元发562,019562,019430,000注4
21陈艳冬495,950495,950 
22谭啸彬477,598477,598280,000 
23刘承锰486,191486,191384,734注5
24李 岗470,952470,952470,952 
25陈碧林481,730481,730 
26易江华470,952470,952 
27廖小明477,270477,270370,000 
28黄裕康434,760434,760350,000 
29曹明明446,047446,047346,047 
30黄莉琳419,103419,103330,000 
31陈月红372,402372,402372,402 
32马水荣356,837356,837219,848注4
33黄征平312,233312,233 
合计68,897,22868,897,22837,410,781 

注1:持有公司上市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金贵银业股份数量不超过金贵银业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90%。

注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已于2014年5月30日任期届满离职。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3:公司董事,承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其所持25%。

注4:公司监事,承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其所持25%。

注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其所持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金贵银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0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4年10月25日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14年年度的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情况如下: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20.00%2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2,783.8219,175.72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5% — -10%盈利:15,979.77万元
盈利:10,386.85万元-14,381.79万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

1、2014年4季度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及强势美元多重因素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呈大幅下跌态势,白银、电铅价格分别由10月末的3695元/公斤跌至3230元/公斤、13625元/吨跌至12575元/吨,跌幅超出公司预期,白银、电铅价格的下跌摊薄了公司2014年4季度白银、电铅的销售毛利,使得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相比上年同期下降超出预计幅度。

2、2014年4季度末,白银、电铅市场价格跌至3230元/公斤、12575元/吨,按会计准则要求,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4年末存货跌价准备金将在3季度末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导致2014年年度业绩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最终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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