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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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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4版)

在投资者全部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时,赎回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益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1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

预估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估计值×(1-赎回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预估赎回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

实际赎回净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基金赎回费率)

应返还投资者差额=实际赎回净额-预估赎回金额

应返还投资者差额不计入申购金额,通常情况下为正数,将由基金管理人在T+2日后返还给投资者,当该差额出现为负数的特殊情况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者追索。

5、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举例

(1)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场外份额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200万份,现欲赎回转申购为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场外份额;T日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该持有人为全部赎回,T日200万份货币市场基金的未付收益为2000.00元,申购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ET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05%。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2,000,000.00×1.000=2,000,000.00元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基金赎回费率=0.00元

申购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2,000,000.00-0.00=2,000,000.00元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 2,000,000.00 ÷(1+0.05%)=1,999,000.50元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2,000,000.00-1,999,000.50=999.50元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1,999,000.50÷1.100=1,817,273.00份

上述未付收益2000.00元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1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2)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场外份额100万份,现欲赎回转申购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假设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在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基金管理人在办理业务时的相应估计值为1.090元,申购基金即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则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5% ,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赎回转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预估赎回金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估计值×(1-赎回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1.090×(1-0.15%) =1,088,365.00元

申购金额=预估赎回金额=1,088,365.00元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基金申购费率)=1,088,365.00÷(1+0%)=1,088,365.00元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88,365.00-1,088,365.00=0.00元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净值=1,088,365.00÷1.000=1,088,365.00份

实际赎回净额=赎回基金申请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1,000,000.00×1.100×(1-0.15%)=1,098,350.00元

应返还投资者的差额=实际赎回净额-预估赎回金额=1,098,350.00-1,088,365.00=9985.00元

上述差额9985.00元不计入申购金额,将在T+2日后返还给投资者。

(四)其他相关的事项

(1)赎回转申购的办理程序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ETF场外申赎等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提交基金赎回转申购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

(2)赎回转申购的数额限制

1)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场外份额赎回转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单笔申请不得少于100万份(如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易方达上证中盘ETF份额余额不足10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若某笔赎回转申购导致投资者的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易方达上证中盘ETF份额余额不足1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场外份额的单笔申请不得少于200万份,且申请份额数均需为整数份额。

3)出于防范风险的审慎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日赎回转申购的累计金额设定上限,对超出上限的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对于上限之内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予以确认和办理。投资者可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向本公司直销中心咨询了解当时适用的上限。

(3)拒绝或暂停基金赎回转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转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者的赎回转申购申请;

2) 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ETF申购赎回清单;

5)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赎回转申购;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ETF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或赎回上限,当一笔新的赎回转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ETF当日净申购或净赎回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或赎回上限时,该笔赎回转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赎回转申购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4)有关赎回转申购业务的未尽事项,参照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三、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及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办理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中心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6668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场外份额与易方达沪深300ETF场外份额、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场外份额、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场外份额、易方达创业板ETF场外份额之间的日常转换业务及对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场外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转申购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

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9日生效,根据《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1月23日《关于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场外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5年1月26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交易截止时间为开放日的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每次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0万份,且每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万份(如该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场外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条件许可情况下,本基金场外份额既可在不同场外的销售机构之间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也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

6、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7、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投资者的开户与申购、赎回的程序

(一)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的开立

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需要重新开户,开户需提前进行。如投资者T日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则必须于T-1日前(含T-1日)办理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在办理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开立当日,不能提交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提交要以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交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ETF场外申赎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五、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场外申购、赎回开放日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1 日后(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六、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场外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T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净申购金额或净赎回数量,采用算法交易系统,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在T日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易。

九、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用途

1、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赎回相关费用(如有),赎回金额、赎回费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方法请见基金合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的约定。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或赎回费并归入基金资产,力争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当前的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0.05%

赎回费率:0.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申购费与赎回费均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经公告后实施。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通用的计算方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6、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同时暂停或拒绝场内和场外两种申购方式,也可以只拒绝或暂停其中一种方式的申购):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

2、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些申购申请将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上限,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6 、7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对场内和场外两种赎回方式实施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也可以只针对其中一种方式):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赎回;

2、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5、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可针对场外份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场外份额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场外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场外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场外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场外赎回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场外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场外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场外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场外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场外赎回申请量占场外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场外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场外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场外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场外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中心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6668

十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基金场外现金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暂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经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行

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1、适用基金

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18)

2、适用对象及渠道

本次认购费率优惠仅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的认购申请有效。

二、 优惠费率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享受零认购费优惠(公告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元)

(含费)

公告认购费率网上直销认购优惠费率  
广发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交通银行卡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天天盈账户、支付宝账户(通过易方达官网购买)、华夏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上海银行卡等
M<100万1.2%0.12%0.96%0.72%0.84%0.6%
100万≤M<200万0.8%0.08%0.64%0.6%0.6%0.6%
200万≤M<500万0.2%0.06%0.2%0.2%0.2%0.2%
M≥500万1000元/笔1,000元/笔1,000元/笔1,000元/笔1,000元/笔1,000元/笔

注:(1)公告认购费率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发售公告中所载的原费率。

(2)如本公司后续开通新的支付渠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具体费率。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认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在募集期间的网上直销认购费率。

2、本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募集时间截止至2015年2月10日17:00。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交易,如开户申请确认失败,则当天提交的认购申请一并确认失败。请投资者于开户受理后的第二个交易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1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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