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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二0一四年第二号)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3】1149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9日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恒利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恒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恒利A和恒利B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日与开放日分离。恒利A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一次。在恒利A的每个运作期,恒利A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A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3日),赎回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恒利A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A的开放日(T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T-1日)和开放日(T日),申购申请日共2个工作日。在每个周年运作期,恒利B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B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3日),赎回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恒利B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B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2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2日),申购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4年12月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4年12月9日): ■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九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4年12月9日,公司有员工267人,其中61%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陈敏女士因届龄退休于2014年12月21日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年至2000年作为合伙人负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裴长江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历任石油部第四石油机械厂工会主席;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员、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荣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岳增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本科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大学本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李燕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基金会计主管、运营总监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 孙琪先生,监事。学士。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东吴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副总监。 唐洁女士,CFA,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硕士。曾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郏县国营一厂。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历任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总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年10月20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历任分支行职员、经理。曾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业务一部投资顾问、上海机构业务部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年6月19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注: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李笑薇女士和朱少醒先生自2015年1月9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邹卉,硕士,曾任上海国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助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自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自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任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任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起任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任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起任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任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7月起任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起任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刁羽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198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301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朱万鹏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0331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1.45%,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0.8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4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11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5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156.55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18.95亿元,同比增长118.38%,托管资产余额3.3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1.1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曾艳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龚厚红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巫渝峰 客服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2866268 传真:0769-22866268 联系人:何茂才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183888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112 联系人: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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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pingan.com (2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深圳)、400-6666-888(非深圳地区)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 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3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002 联系人: 陈剑虹 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3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4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于杨 网址:licaike.hexun.com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A份额和恒利B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配比 恒利A、恒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周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日。以此类推。 例1: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4日(周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个年份、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应日期分别为2013年5月24日(周五)、2014年5月24日(周六)。假设2013年5月24日为工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假设2014年5月24日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5月23日(周五),则第二个运作周年为自2013年5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23日止。其他运作周年的计算类同。 例2: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29日(周三),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个年份、次二个年份、次三个年份、次四个年份的年度对应日期分别为2013年2月29日、2014年2月29日、2015年2月29日和2016年2月29日(周一)。因2013年不存在2月29日,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年2月28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因2014年不存在2月29日,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2月28日,则第二个运作周年为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因2015年不存在2月29日,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5年2月27日(周五),则第三个运作周年为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止。假设2016年2月29日为工作日,则第四个运作周年为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 (四)恒利A的运作 1、约定收益 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并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五个工作日或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在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恒利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 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恒利A的开放日 恒利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作周年的到期日以及每个运作周年内恒利A的单独开放日。 在每个运作周年中,恒利A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恒利A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开放日顺延,该运作周年到期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基金份额折算 在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恒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恒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恒利B的运作 1、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恒利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利B享有,亏损以恒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利B首先承担。 2、恒利B的开放日 恒利B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年度对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恒利B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开放日顺延,该运作周年到期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恒利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恒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恒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恒利A和恒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恒利A和恒利B的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恒利A 和恒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恒利A和恒利B的开放日分别计算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1、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 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九)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恒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 ■ 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T 日的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基金的名称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具体开放日的确定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的“恒利A的开放日”、“恒利B的开放日”的相关内容。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上述某类份额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开放日顺延,该运作周年到期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在确定申购、赎回开放日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恒利A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恒利B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T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申购或赎回申请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在恒利A的每个运作期,恒利A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A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3日),赎回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恒利A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A的开放日(T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T-1日)和开放日(T日),申购申请日共2个工作日。 在每个周年运作期,恒利B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B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3日),赎回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恒利B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B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2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2日),申购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申购或赎回申请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恒利A或恒利B的每个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和恒利B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到期前的恒利A的开放日(T日)提出的对于恒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恒利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如继续接受恒利A的申购申请将使得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恒利A的申购并公告。 在任一运作周年到期日恒利A的开放日,即恒利A和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T日)提出的对于恒利A和恒利B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恒利A和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和恒利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恒利A和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恒利B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在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恒利A的份额余额仍小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恒利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自动赎回; 3)在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对恒利A和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恒利A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在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恒利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恒利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自动赎回; 3)在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下转B6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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