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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0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持有公司股份467,81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6%,其中无限售股份116,953,200股,有限售股份350,859,600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叶澄海先生系公司现任董事长,其直接持有香港信立泰50%股份;通过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美洲国际贸易")间接持有香港信立泰25%股份,合计持有香港信立泰75%股份;其妻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清清女士通过美洲国际贸易间接持有香港信立泰25%股份。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投资包括创新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高端医疗服务及互联网医药营销与医疗服务等。 制药行业的未来主要在于产品的竞争和产业布局,但新产品研发和新产业布局投入高、周期长,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控股股东长期看好医药行业的发展,为了配合上市公司长远的发展,同时降低上市公司对新产品研发投入的风险,控股股东决定通过减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以投资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该投资基金主要配合上市公司战略布局创新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高端医疗服务及互联网医药营销与医疗服务等。 3、减持期间: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7月22日。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8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及相关各方所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信立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叶澄海先生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的股份,也不由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数量均不超过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 3、廖清清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美洲国际贸易的股份,也不由美洲国际贸易回购该部分股份。 4、美洲国际贸易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的股份,也不由香港信立泰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香港信立泰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关于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已经实际履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行为。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为香港信立泰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 1、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控股股东香港信立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低于442,81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7.7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香港信立泰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12个月内,香港信立泰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公司股票亦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香港信立泰承诺,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5、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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