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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5-011TitlePh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130,9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389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30号文同意,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信旅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729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728.5万股,合计1457.5万股,自2014年1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1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5829万股。

经2014年4月23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的的总股本582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仍为5829万股。

经2014年11月14日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14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限制性股票,采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方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2月22日,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919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解禁前),公司总股本591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461.5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457.5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滨承诺(说明:本次冯滨先生持有的股份不解除限售)

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控股股东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六)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七)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其他股东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翁洁承诺:自众信旅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众信旅游股份,也不由众信旅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其持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0年11月1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众信旅游股份,也不由众信旅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众信旅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众信旅游股份,也不由众信旅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同控股股东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同控股股东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同控股股东承诺

4、未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同控股股东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同控股股东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5、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滨承诺
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林岩、曹建(五)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六)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法人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如果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机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五)如果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发行上市后,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是否持股,签署了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无需延长股份锁定期。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持股5%股东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即自2015年1月23日-2017年1月22日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即不低于23.15元/股,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离任高管)将继续履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规定。

6、董事会将督促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离任高管)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及上市后作出的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违规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及任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130,9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38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NO.股东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股)是否基于高管身份锁定备注
1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825,0633,825,0631,910,000持股5%以上股东
2林岩3,229,0003,229,000310,000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3曹建2,913,5442,913,5441,370,000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原持股5%以上股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持股比例低于5%)
4韩丽1,772,2271,772,227180,000董事、副总经理
5张莉1,772,2271,772,227180,000副总经理
6林美美1,181,4851,181,485790,000 
7上海智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7,040827,040- 
8路振勤708,891708,891-原副总经理,离职生效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本次实际可解锁50%
9喻慧708,891708,891140,000监事长
10何静708,891708,891320,000董事、财务总监
11马海涛708,891708,891- 
12北京唐古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8,891708,891500,000 
13通光集团有限公司708,891708,891- 
14翁洁546,437546,437- 
15陈劲松472,594472,594- 
16李鸿秀354,446354,44630,000监事
17张磊302,945302,945216,000副总经理
18陈小青302,945302,945- 
19赵锐188,849188,849-副总经理
20李海涛188,849188,849- 
 合计22,130,99722,130,9975,946,000  

说明:1、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离任高管路振勤,其离职生效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其所持股份的50%,即自2015年1月23日-2016年1月9日,其可解除限售股份为其所持有股份的50%,自2016年1月10日起其所持股份可全部解除限售。

2、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与公司在首发上市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股东姓名(或名称)一致。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项目变更前本次股份变动变更后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增加减少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44,615,00075.38% 22,130,99722,484,00337.99%
1、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6,069,88510.25% 6,069,885-0.00%
2、境内自然人持股38,545,11565.12% 16,061,11222,484,00337.99%
-高管锁定股34,320,51457.98% 12,659,91121,660,60336.60%
二、无限售流通股14,575,00024.62%22,130,997 36,705,99762.01%
三、总股份59,190,000100.00%  59,190,000100.00%

注:离任高管路振勤股份在此表中计入高管锁定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访谈了众信旅游的相关负责人员,查阅了相关承诺文件、了解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及是否基于高管身份锁定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5年1月23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资格。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众信旅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众信旅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众信旅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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