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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5-004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盈森”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公司股东王治军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注:2014年2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357,600,000股;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715,200,000股。 二、承诺履行情况: 王海鹏、王治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王海鹏、王治军先生近期的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先生的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公司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公司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4、公司股东王海鹏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盈森 股票代码:002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海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4年2月17日首次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开始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海鹏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18271971********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6、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7、通讯方式(电话):0755-29751877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海鹏先生持有177,748,800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57,600,000股的49.71%。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海鹏先生持有319,737,600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5,200,000股的44.71%。 二、王海鹏先生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5年1月22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1月22日,王海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3,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2014年2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357,600,000股;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715,200,000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王海鹏先生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在下属公司任职外,还兼任广东佳宝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王海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王海鹏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王海鹏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王海鹏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王海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的承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王海鹏先生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海鹏 签字: 日期:2015年1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王海鹏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美盈森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海鹏 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2日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盈森 股票代码:002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治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治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 4403011978********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6、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 栋 7、通讯方式(电话):0755-29751877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治军先生持有117,904,560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治军先生持有82,144,560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 二、王治军先生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5年1月21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1月21日,王治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5,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王治军先生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及在下属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2、王治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王治军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王治军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王治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王治军先生本次权益变动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的承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王治军先生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治军 签字: 日期:2015年1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王治军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美盈森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治军 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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