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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0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2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柯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292,826,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55.14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92,7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12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20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关于本公司继续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八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292,815,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股份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凌先生、王半牧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北方制药")近日收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二〇一五年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烟开财综指[2015]2号),根据烟财建指【2014】113号文,现下达你单位2014年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国家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项目,近日北方制药收到上述财政专项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专项资金将计入"递延收益",与相关资产在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该专项资金的最终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南江B 公告编号:2015-001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200160,证券简称:南江B)于2015年1月23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5-00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加加食品,股票代码:002650)自2015年1月23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0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德")的通知,捷安德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6,47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捷安德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46,473,200股,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46,4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9%。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5-00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5-00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 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月22日上午10点;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下午 3:00 至 2015年1月22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 1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地 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本公司会议室 3、方 式: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副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4人(代表股东238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2,614,352,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4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东44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75,105,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48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量5,207,836,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574%;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该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A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67,268,9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06%。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7,339,246,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972%。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成都第6代LTPS/AMOLED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 3、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马宏继律师、项振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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