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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5-007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1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4 号)核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100,000万股,发行价格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 万元,并于201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陕西凯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申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15 年 1 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前,公司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均承诺如下: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陕西省国资委批复,各国有股东将其所持有合计97,827,268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持77,174,845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转持10,869,696股,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转持5,434,848股,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持3,260,909股,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转持1,086,970股。对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将继承上述公司禁售期义务:其中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转持的本公司股份合计20,652,423股,锁定期安排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持的本公司股份77,174,845股,锁定期安排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向战略投资者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陕西凯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申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向配售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陕西凯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申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此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承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当时持股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10%;锁定期满13-24个月内,其减持股数不受限制,但坚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锁定期满24个月后其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出具承诺的陕西煤业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陕西煤业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1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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