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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22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前5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明辉主持,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2014年1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辉、于恩沅、姜洪波、王峥强、李文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1亿元国际贸易融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于恩沅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2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12月30日,为尽快推进《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与大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有色")签订《借款协议》,葫芦岛有色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10.5亿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详见2014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2014年7月9日,公司与葫芦岛有色签订借款展期协议,葫芦岛有色向公司提供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4年7月1日始至2014年12月31日,借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葫芦岛有色归还5亿元借款;经双方协商,于2015年1月21日签署《借款展期协议》,葫芦岛有色同意就公司尚未清偿借款5亿元予以展期,借款期限为半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借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收取利息。 2.关联关系的说明:葫芦岛有色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08885 税务登记号:211403744332913 注册资本:166,065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产品深加工、中间产品、综合利用产品、碳化硅制品、高纯产品、金属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对外贸易,境外期货业务。 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295,240万元;净资产 -21,0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287万元;净利润232,981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人民币总额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 (2)借款用途:公司尚未清偿借款5亿元予以展期。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半年。 (4)借款利率:借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收取利息。 (5)还款安排: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筹措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贷款融资等形式)偿还上述借款,葫芦岛有色予以必要的支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借款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五、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大股东葫芦岛有色尚未清偿借款5亿元予以展期。 2.本次借款展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公司对大股东葫芦岛有色尚未清偿借款5亿元予以展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本次借款展期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葫芦岛有色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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