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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股票代码:600518 编号:临2015-006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注册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3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康美药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4年12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85号文核准。 2、康美药业本期发行面值24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2,4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评级及本期债券评级均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根据康美药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康美药业净资产(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96,154,70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5.0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1.5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1年、2012年、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00,503.10万元、144,119.15万元和187,981.7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44,201.32万元。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6.00%。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月2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月2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和23.9亿,占本期债券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0.42%和99.5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6”,简称为“15康美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96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354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4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可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5年1月27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的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本金兑付日:2022年1月2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公开发行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批文有效期内一次发行完毕。具体发行方式见发行公告。 1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如下: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21、拟上市地:上交所。 2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6.0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月26日(T-1日)15:00前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1月26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0-87553574;020-87557978 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6141、8053;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652 。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月2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4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0.42%,即0.1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月27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6”,简称为“15康美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1月27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4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9.58%,即23.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本期债券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1月27日(T日)至2015年1月29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认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和相关费用安排。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下转B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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