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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5-009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的通知,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于2015年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0万股、2,42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8609%、2.2402%。 自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刊登《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三人系一致行动人)及股东新余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4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9,7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王俊民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受让方为其配偶申萍女士,范秀莲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受让方为其女儿杨飞小姐,申萍女士与杨飞小姐系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王俊民先生及范秀莲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实际变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及股东新余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王俊民、范秀莲、郑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 月 23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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