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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月29日(T+2)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康美药业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及时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及时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月29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保荐人、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马兴田 电话:0755-86275777-8009 传真:0755-86275777 董事会秘书:邱锡伟 证券事务代表:温少生 2、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林焕伟、肖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 附件: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4亿元(含24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40%~4.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0-87553574;020-87557978;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6141、8053;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652。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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