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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4009-258-258)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对于每个开放期,在确定开放期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一年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两年的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在开放期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时间。之后的每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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