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4,768,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因公司股票停牌事宜,故顺延至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12 号文核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8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10 元/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16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2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668万股,其中网下配售532万股,网上发行2136万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股票自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12年1月19日起,锁定三个月后方可流通上市。该部分股票已于2012年4月19日起开始上市流通。 2013年5月8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并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含税)。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106,680,000,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60,02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2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4,768,0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因公司股票停牌事宜,故顺延至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114,7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21%;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名,其中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2名。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中,胡卫林为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高天舒为公司上届监事会主席,于2014年10月24日离任生效。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份共60,000,000股,其中42,00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胡卫林持有限售股份共33,600,000股,其中30,00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