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5-010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概述 为进一步扩展影视文化传媒业务,根据中央与福建省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精神,经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大洲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影视)与海峡世纪(福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世纪)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结合在资本平台、业务资源、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互补优势,就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未来的项目合作等相关事宜形成战略合作。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海峡世纪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系福建电影制片厂、福建省音像出版社、福建长龙影视公司三家单位根据中央关于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精神合并而成,是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旗下的独资国有企业。该公司以电影、电视剧制作、音像出版发行为主要经营方向,同时兼顾新媒体产业发展,并致力于大文化市场的产业经营开拓,是福建省影视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电影制片厂合资、影视创意园开发、棚内剧生产制作基地建设运营及其他合作项目; 2、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发行,包括联合立项与摄制电影等项目; 3、电视台电视栏目制作、广告代理等; 4、京海长歌第二轮再增资扩股; 5、其他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允许的影视文化传媒业务和双方各自资源支持的其他项目。 三、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海峡世纪的合作,为加快发展公司影视行业业务提供机遇。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