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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9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2015年1月21日,根据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云南省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在云南省楚雄市签署了《楚雄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由桑德环境在楚雄市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本公告所述事项为该项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本项特许经营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所述项目尚需经过行政审批许可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同时协议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 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重要 风险提示。

  3、本项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本项协议执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桑德 环境在楚雄市依法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视投资及项目进展进行持续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12月11日,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与桑德环境签署了《楚雄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合作协议》,楚雄市人民政府选择桑德环境为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双方就建设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成了合作协定(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建设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1])。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经过共同对楚雄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市场调查,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称"楚雄市城管局")与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在云南省楚雄市共同签署了《楚雄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桑德环境独家拥有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18个月)。

  一、 项目的基本情况

  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系楚雄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先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处理楚雄市城区生活垃圾的环境服务项目设施。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为700吨/日(由双方商定实施项目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具体位置以该项目规划选址确定为准)。楚雄市政府以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桑德环境作为该项目投资运营方,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由桑德环境在楚雄市设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事宜。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楚雄市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负责楚雄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将在该控股子公司设立后即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二、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人:杨敬林(局长);

  法定地址: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84,361.6621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授予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依法在楚雄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的权利;

  (2)独家处理楚雄市建城区的生活垃圾和原垃圾填埋场内渗滤液的权利;

  (3)为楚雄市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0日,含建设期及前期工作时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18个月)。

  2、 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依约在楚雄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 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接受楚雄市城管局的监督检查,对楚雄市城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2)因管理和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律由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制定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

  (4)按授权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楚雄市城管局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对桑德环境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2)保护桑德环境的合法经营权,为桑德环境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

  (3)查处桑德环境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

  鉴于本特许协议仅包含特许经营权授予内容,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其它未尽款项及事宜,以乙方与楚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建设合作协议为准,甲、乙双方负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固废业务规模拓展及区域业务扩张带来一定 积极影响,公司对云南省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公司树立固废项目区域示范效应,将对公司在西南地区的项目开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公司取得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 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尚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 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加快项目前期立项及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 实施进程。

  2、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方面存在的风险:目前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处理尚未形成成熟的 收费体系,并且收费较低。

  采取的措施: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由楚雄市政府财政支付,以确保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3、其他风险因素:由于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为公用事业类项目,在未来投资 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公用事业项目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 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控各项成本及开支,当国家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政策变化以及在物价变化导致运营成本变化时,公司有权依约要求对垃圾处理补 贴价格进行调整。

  六、相关审议程序

  1、本特许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由桑德环境在楚雄市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4-126])。

  2、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重大合同的后续建设、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10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79,22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843,616,621股的44.95%)通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质押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1、2012年5月9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1,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根据公司2014年5月实施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述质押股份增至1,560万股。(本项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2-44)。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201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股份1,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2、2013年7月18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9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根据公司2014年5月实施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述质押股份增至1,170万股。(本项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3-54)。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2014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股份1,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3、2013年12月31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1,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公司2014年5月实施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述质押股份增至1,300万股。(本项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4-06)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权质押双方于201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权质押情况:

  1、2014年12月15日,桑德集团将其所持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为桑德集团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起始日为2014年12月15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情况:

  1、桑德集团将其持有的1,56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2月24日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初始交易日期为2014年12月24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此次质押股份占桑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12%,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2、桑德集团将其持有的3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质押已于2015年1月14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1月14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此次质押股份占桑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79%,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截至本公告日,桑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股权质押总股数为36,193.45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0%。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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