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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05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15:00—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0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李琦女士已发出《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该报告书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9)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需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1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015年1月26日,上午8:00—11: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月2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88; 证券简称:史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其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设置服务密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767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1月26日召开的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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