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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0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11点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净新增十亿元贷款额度内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有效期至2015年5月16日。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交通银行深圳分行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后,拟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及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半年期人民币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融资、黄金租借业务及采购原材料。

1、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具体事项如下:

(1)综合授信总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2)综合授信期限:1年

(3)综合授信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综合授信用途:用于偿还融资以及黄金租借业务。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拥有的位于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8楼C、D两处房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③惠州东方金钰拟以其拥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的房产及土地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④赵兴龙、赵宁个人拟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2.2亿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采购黄金原材料。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苏州市美术地毯厂有限公司拟用其名下的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48号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④赵兴龙、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1.2亿元

(2)借款期限:6个月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赵兴龙拟以其拥有的白玉山子雕件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③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42.2%的股权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④赵兴龙个人拟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及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及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9号)。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其持有的房产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有效期至2015年5月16日。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拟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用于偿还融资以及黄金租借业务。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8楼C、D两处房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东方金钰本次贷款在2014年度净新增10亿元贷款及担保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二级子公司惠州东方金钰将其持有的房产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有效期至2015年5月16日。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拟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用于偿还融资以及黄金租借业务。

本公司同意二级子公司惠州东方金钰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惠州市的土地及房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东方金钰本次贷款在2014年度净新增10亿元贷款及担保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在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超过16亿元。额度期满后,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本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额度项下具体授信品种\授信方式、金额、利率、费率及期限,以单项授信合同及借款借据或其他授信凭证为准。

本公司可将本授信额度转授信给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并对其在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具体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同时,深圳东方金钰拟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协议,期限1年,该授信协议包含在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16亿元,期限1年。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事项如下:

1、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人民币16亿元

2、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3、综合授信额度利息:由双方签订的具体贷款协议约定

4、担保方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1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在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超过16亿元。额度期满后,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本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额度项下具体授信品种\授信方式、金额、利率、费率及期限,以单项授信合同及借款借据或其他授信凭证为准。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1、公司及各子公司2015年度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可在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分次申请贷款;2、公司为子公司在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作连带责任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房产、固定资产、翡翠存货为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作抵押。

上述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5年,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6亿元转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6亿元转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10号)。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民生银行深圳分行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款项后,拟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申请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用于采购黄金原材料。

本次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4亿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采购黄金原材料。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还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由于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为该债权转让相关方,董事赵兴龙、赵宁回避表决。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拟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2015-11号)。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为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还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由于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为该债权转让相关方,董事赵兴龙、赵宁回避表决。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拟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2015-11号)。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公告》(2015-12号)。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0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及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27,500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交通银行深圳分行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后,拟在2014年度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及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偿还融资、黄金租借业务以及采购原材料。

本公司、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拟为上述两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外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8楼C、D两处房产、惠州东方金钰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的房产及土地为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苏州市美术地毯厂有限公司拟用其名下的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48号土地及房产为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净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有效期至2015年5月16日。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51.83亿元,负债合计42.41亿元,净资产9.42亿元,净利润0.73亿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及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及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深圳东方金钰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及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1.8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深圳东方金钰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6亿元转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16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可将本授信额度转授信给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在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超过16亿元。额度期满后,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本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额度项下具体授信品种\授信方式、金额、利率、费率及期限,以单项授信合同及借款借据或其他授信凭证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51.83亿元,负债合计42.41亿元,净资产9.42亿元,净利润0.73亿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可将16亿元授信额度转授信给深圳东方金钰,并对其在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具体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6亿元转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6亿元转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1.8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交易内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东方金钰与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拟签署《还款协议》。协议约定,根据公司与兴龙实业确认的《债权信息表》,截止三方约定的基准日,兴龙实业对公司享有3.5亿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兴龙实业拟将上述标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向兴龙实业支付人民币3.5亿元作为前述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及赵兴龙、赵宁先生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本公司依据《还款协议》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兴龙实业将其持有的东方金钰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拟为该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2.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还款协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为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还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合同金额未达到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概述

基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金钰”)签订的《借款合同》,兴龙实业对东方金钰享有债权。公司拟与兴龙实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与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签署《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兴龙实业拟将其持有的对公司3.5亿元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向兴龙实业支付人民币3.5亿元作为前述转让债权的转让价款。债权转让后,还款宽限期为不超过12个月。

为确保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与东方金钰还款义务的履行,保障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债权的实现,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要求增加深圳东方金钰、兴龙实业、赵兴龙及赵宁个人为该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注册地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自治州姐告月亮岛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工艺品、饰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通讯产品的销售;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种植、养殖业。

兴龙实业持有本公司42.14%的股权,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兴龙实业总资产59.28亿元,净资产1.13亿元。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8,358.70462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赖小民

企业性质: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股东:财政部持股98.06%,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1.94%。

公司及兴龙实业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华融资产总资产4,086.61亿元,净资产525.34亿元。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的转让

1. 债权金额

基于兴龙实业与东方金钰签订的《借款合同》,兴龙实业对东方金钰享有债权。截至三方约定的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亿元。

2. 债权转让价款

兴龙实业及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一致同意,协议项下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亿元。

(二)债务人确认

协议的签订视为兴龙实业已经履行标的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本公司已知悉兴龙实业将标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且自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向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三)还款宽限期

还款宽限期不超过12个月。

(四)利息

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五)担保

协议项下债务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兴龙实业、深圳东方金钰及赵兴龙和赵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兴龙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兴龙实业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支持本公司未来发展,在取得债权转让款项后将转借给本公司。本次交易可延长公司还款期限,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本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9日

●股权登记日: 2015年2月2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程序请参见附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重复进行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等等),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6亿元转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议案;

4、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2015-08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2月5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雅清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5年2月9日

总提案数:4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086金钰投票4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4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4项提案738086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7380861.00元1股2股3股
2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6亿元转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7380862.00元1股2股3股
3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议案7380863.00元1股2股3股
4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7380864.00元1股2股3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5年2月2日A股收市后,持有东方金钰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86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86买入1.00元1股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86买入1.00元2股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86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5年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6亿元转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议案   
4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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