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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2015-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12]1446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交易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整体资质较低,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参与认购与转让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因此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进而会对基金总体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12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8350万元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谭炯(TAN Ji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4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MEI Feiqi)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理等职。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1984年供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科学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创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源、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THQ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知名技术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准评为全球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NCube公司、思科公司以及日本Sequent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SOFTBANK/Mobius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7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13年证券从业年限,10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基金经理

陈国辉(CHEN Guohui)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专户投资组合负责人。200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中银纯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中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中银盛利纯债基金(LOF)基金经理。具有7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助理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198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301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朱万鹏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宋亚平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姚健英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高夫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马瑾

联系电话:611955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褀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汤骏、许培菁

五、基金的名称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债券品种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和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1. 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真研判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密切跟踪CPI、PPI、M2、M1、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研判诸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进出口额同比增长率等宏观经济数据,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当前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位置;基于利率周期的判断,密切跟踪、关注诸如月度CPI、PPI等物价指数、银行准备金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状况等金融运行数据,对外贸易顺逆差、外商直接投资额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研判利率在中短期内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取的调控政策;

2)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3)久期分析:根据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券收益率水平,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3. 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4. 信用类债券策略

本基金对于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通过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把主体所发行债券分为6个信用级别,其中,1-3级资质较好,可以长期持有,被视为配置类资产;4-5级则资质稍差,可以短期持有,被视为交易类资产;而规避类则资质很差,信用风险很高,限制对其投资。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信用债的投资策略可细分为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首先,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到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的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向好,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现金流好转,信贷条件放松,则信用利差将收窄;如果经济陷入萧条,企业亏损增加,现金流恶化,信贷条件收紧,则信用利差将拉大。其次,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化也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不同风险类别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除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影响外,信用债发行人自身素质也是影响个券信用变化的重要因素,包括股东背景、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融资能力等因素。本基金将通过公司内部的信用债评级系统,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资质评估并结合其所属行业特点,判断个券未来信用变化的方向,采用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从而发掘价值低估债券或规避信用风险。

5. 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用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率)的套利价值。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7.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本质上为公司债,只是发行主体扩展到未上市的中小型企业,扩大了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范围。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非上市中小企业,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相对滞后,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难度高于普通上市公司,且定向发行方式限制了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本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将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个券进行信用分析,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回报。本基金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重点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分和投资价值评估,选择发行主体资质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对充分的品种进行适度投资。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完整,有利于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者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2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2,076,743,643.5588.29
 其中:债券2,076,743,643.5588.29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53,317,629.882.27
6其他各项资产222,060,219.759.44
7合计2,352,121,493.18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66,521.000.00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455,257,000.0031.2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55,257,000.0031.25
4企业债券904,323,122.5562.07
5企业短期融资券270,187,000.0018.54
6中期票据446,910,000.0030.67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2,076,743,643.55142.53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4043414农发342,000,000201,160,000.0013.81
214022114国开211,000,000102,600,000.007.04
314040714农发07900,00091,485,000.006.28
4128251512龙煤控MTN1900,00088,650,000.006.08
512413413泉城投795,00080,851,500.005.55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333,480.20
2应收证券清算款167,611,574.44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46,986,413.05
5应收申购款7,108,588.00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20,164.06
8其他-
9合计222,060,219.75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中银纯债A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2年1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0.20%0.04%0.02%0.02%0.18%0.02%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0.30%0.14%-3.75%0.08%3.45%0.06%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9.21%0.16%4.80%0.08%4.41%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4年9月30日9.10%0.15%0.89%0.08%8.21%0.07%

中银纯债C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2年1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0.20%0.05%0.02%0.02%0.18%0.03%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0.70%0.13%-3.75%0.08%3.05%0.05%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8.84%0.16%4.80%0.08%4.04%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4年9月30日8.30%0.14%0.89%0.08%7.41%0.06%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基金A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在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申购费与赎回费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M<100万0.80%0%
100万≤M<200万0.5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1000元/笔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天)赎回费率赎回费率
0-290.75%0.75%
30-3640.1%0%
365-7290.05%
730及以上0%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监事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二)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情况;

(五)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六)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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