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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97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1月29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1月29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0.8%
100万元 ≤ M < 200 万元0.5%
200万元 ≤ M < 500 万元0.3%
M ≥ 500 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Y<30日0.75%
30日≤Y<6个月0.10%
Y≥6个月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以30日计)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trade.ncfund.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5年1月29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惠鑫A基金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

结果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发布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期间惠鑫B基金份额(150161)风险提示性公告》(简称"《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2015年1月23日为惠鑫A基金份额(简称“惠鑫A”)的第2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1月23日,折算后,惠鑫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惠鑫A的折算比例为1.026213699。折算前,惠鑫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90,808,192.12份,折算后,惠鑫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08,916,830.13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鑫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5年1月27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惠鑫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惠鑫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鑫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惠鑫B的份额数为296,060,655.05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

对于惠鑫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鑫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鑫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鑫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鑫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鑫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鑫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7/3×惠鑫B的份额余额数-(惠鑫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惠鑫A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比例确认前惠鑫A的有效申购申请份额数

投资者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惠鑫A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惠鑫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次惠鑫A的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100%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1月23日,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关于惠鑫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47,032,007.37份,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649,492,291.29份。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1月26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惠鑫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1月27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1月26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惠鑫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402,517,201.26份,其中,惠鑫A总份额为106,456,546.21份,惠鑫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296,060,655.05份,惠鑫A与惠鑫B的份额配比为0.35957681:1。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19-88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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