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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5年1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泰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平安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委托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向星泰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额度期限14个月(单笔贷款不超过3个月,额度循环使用),贷款利率为7.5%/年(以上贷款简称"本笔贷款")。星泰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阳光上东"未售的部分住宅、底商进行抵押。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泰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平安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委托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向星泰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额度期限14个月(单笔贷款不超过3个月,额度循环使用),贷款利率为7.5%/年(以上贷款简称"本笔贷款")。星泰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阳光上东"未售的部分住宅、底商进行抵押。 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5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551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星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共持有其100%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星泰公司总资产200,042万元、总负债122,60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2,60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30,000万元,净资产77,440万元。营业收入24,903万元、利润总额12,047万元、净利润8,866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星泰公司总资产189,525万元、总负债112,697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2,697万元),净资产76,828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315万元、利润总额-612万元、净利润-612万元。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星泰公司以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6号二区、1号-4号楼、26号楼、32号楼阳光上东项目部分面积为4,984平方米房地产的"阳光上东"未售的部分住宅及未售底商作为抵押担保,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委托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五、累计抵押贷款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星泰公司累计抵押贷款总额为63,000万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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