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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5-01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3日,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会议由公司工会组织发起,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经全体与会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李学宾先生、温景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附简历),将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6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李学宾,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律师。2002年12月至2013年6月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工作,2013年6月加入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李学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温景阳,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博士毕业,高级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海德讯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管理专家;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2014年4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2014年11月起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职工监事,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温景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5-01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下午14点,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132,328,414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56.403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9名,代表公司股份384,294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0.1638%。 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2,568,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915%; 弃权2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2%; 反对122,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42,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62.7842%; 弃权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5.5552%; 反对12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1.6607%。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并对该议案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新当选的董事为:周儒欣先生、李建辉先生、马晓波先生、胡刚先生、周放生先生、钟峻先生、卫捷先生,共计7人。其中周放生先生、钟峻先生、卫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采用累计投票制。 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结果: (1)选举周儒欣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132,328,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74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2)选举李建辉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132,329,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968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3)选举胡刚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132,329,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968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4)选举马晓波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132,329,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1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选举表决结果: (1)选举周放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2,329,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1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91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2)选举钟峻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2,329,3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93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3)选举卫捷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2,329,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1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91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表决结果,上述7人全部当选,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即任期至2018年1月26日。 3、《关于选举王建茹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2,438,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937%; 弃权73,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553%; 反对200,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3,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2595%; 弃权73,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8.9778%; 反对200,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51.7627%。 新当选的股东监事王建茹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学宾先生、温景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即任期至2018年1月26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江迎春律师、周日利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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