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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1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63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6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52%。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张学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62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19%。 1.2《关于补选刘善荣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62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补选金红英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6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47%。 2.2《关于补选金立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6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1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选汤薇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汤薇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汤薇东女士,副主任委员陈英淑女士,委员张学斌先生(独立董事)、刘善荣女士(独立董事)、金红英女士。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书锦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张学斌先生(独立董事)、刘善荣女士(独立董事)、汤薇东女士、金红英女士。 (3)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学斌先生(独立董事),委员汤薇东女士、陈英淑女士、刘书锦先生(独立董事)、刘善荣女士(独立董事)。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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