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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控股股东收到监管警示函 2015-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志毅
历时1年的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002240)一事以重组被否宣告失败。威华股份今日公告,2015年1月2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李建华的通知,广东证监局向公司董事长李建华下达了警示函,对李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日,深交所也向威华股份发去了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李建华父女减持股票原因、用途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作出说明。 公告显示,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减持公司股票3650万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7.44%。在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减持公司股票的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以后,在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2日之前,两者仍继续卖出公司股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事实上,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失败后,李建华父女的大幅减持行为已引起部分投资者的质疑。对此,威华股份表示,李建华及其女儿李晓奇减持均是处于个人财务安排。李建华所获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其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及个人投资理财。李晓奇所获资金主要用于个人财务安排。 对于内幕交易的质疑,威华股份则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都无法事先知悉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何时提交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以及会议的表决结果。其中,李晓奇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未参与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事项,不知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胡志毅)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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