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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7 股票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15号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氟多”)现有控制结构,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与公司股东李凌云女士、侯红军先生、韩世军先生、李云峰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

2008 年7 月22 日,为维持公司未来控制权的稳定性,经各股东方协商,公司股东李祎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世江先生的大女儿)、侯红军先生(李世江先生的二女婿)、韩世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签署了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委托人委托李世江先生出席多氟多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多氟多的股东大会上,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代表委托人决策并行使投票权;若委托人出任多氟多的董事,则在多氟多的董事会上,就董事会所审议事项与李世江先生保持一致。

鉴于李祎先生通过减持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同时李世江先生之子李云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为维持公司控制结构的稳定,2015年1月26日,李世江先生与李凌云女士、侯红军先生、韩世军先生、李云峰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李凌云(甲方)、侯红军(乙方)、韩世军(丙方)、李云峰(丁方)、李世江(戊方)。

(二)需保持一致行动的事项

李凌云、侯红军、韩世军、李云峰一致同意对决定和实质影响多氟多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批准的重大事项上与李世江保持一致行动,包括:提名董事、监事侯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侯选人;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提出会议提案;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李世江认为李凌云、侯红军、韩世军、李云峰应当与其保持一致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一致行动人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

李凌云、侯红军、韩世军、李云峰本人亲自出席多氟多股东大会,或作为董事出席董事会时,应事先征询李世江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并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及违背其作为多氟多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的前提下,与李世江保持一致行动;否则,与李世江就相应事项不一致的表决视为无效表决。

李凌云、侯红军、韩世军、李云峰若不亲自出席多氟多股东大会,或作为董事不出席董事会,须书面委托李世江进行表决,在多氟多股东大会层面,李凌云、侯红军、韩世军、李云峰应授权李世江按照李世江的个人意愿进行表决;在多氟多董事会层面,应事先征询李世江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并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及违背其作为多氟多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的前提下,出具与李世江就相应事项表决意见完全一致的委托意见。

(四)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在李世江作为多氟多的控股股东且担任多氟多董事期间内有效。李凌云、侯红军、韩世军、李云峰中任一方或多方不再持有多氟多股份或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不影响其他方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名后方可生效。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李世江先生持有公司15.57%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凌云女士持有公司1.22%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侯红军先生持有公司1.61%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韩世军先生持有公司0.72%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云峰先生持有公司0.20%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9.32%股份。

李世江先生一直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的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1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李云峰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鉴于李云峰先生与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和韩世军为一致行动人,且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月2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6.1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李云峰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732.15万股(含3,732.15万股),其中李云峰先生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的15%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的25%。除李云峰先生外,其他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的5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包括李云峰先生和其他不超过9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李云峰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不超过9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1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到“年产3亿Ah能量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组”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司编制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李云峰先生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李云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之子,且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李云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李云峰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 000307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张大岭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补选罗斌元先生、张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斌元先生、张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斌元先生,男, 1976年9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副教授,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特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河南理工大学会计系副主任,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财务专家。罗斌元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栋先生,男,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金研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栋先生经培训考核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1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6.1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李云峰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732.15万股(含3,732.15万股),其中李云峰先生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的15%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的25%。除李云峰先生外,其他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的5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包括李云峰先生和其他不超过9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李云峰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不超过9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1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到“年产3亿Ah能量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组”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司编制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李云峰先生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李云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之子,且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李云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李云峰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 000307号)。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吕豫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提名,补选高永林先生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吕豫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27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永林先生,男,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律师。高永林先生先后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法制科科长、经营办公室主任、发展部部长、审计证券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高永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1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多氟多,股票代码:002407)于2015年1月27日开市起复牌,请注意投资风险。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多氟多,股票代码:002407)自2015年1月22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1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披露相关文件后,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多氟多,股票代码:002407)自2015年1月27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 2015-01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5年2月1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0日-2015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15:00至2015年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6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2015年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大厦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4发行数量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锁定期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08上市地点

2.09募集资金用途

2.10决议有效期限

此议案中第1项至第10项的各表决项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组成部分,如其中任一表决项未获得通过则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李云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0. 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独立董事的人数之积为累积表决票数总额,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独立董事侯选人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

对以下独立董事人选进行投票选举:

12.01选举罗斌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2选举张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高永林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除议案7、议案11-14外,其他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除议案12,其他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9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002407多氟多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002407;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元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元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2元
2.0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2.03元
2.04发行数量2.04元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5元
2.06锁定期2.06元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2.07元
2.08上市地点2.08元
2.09募集资金用途2.09元
2.10决议有效期限2.10元
3审议《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元
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元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5.00元
6审议《关于公司与李云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6.00元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7.00元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00元
9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9.00元
10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10.00元
1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11.00元
12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2.00元
12.01关于补选罗斌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2.01元
12.02关于补选张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2.02元
13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监事的议案》13.00元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4.00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计算)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陈相举、证券事务代表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56

联系传真:0391-2956956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事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4发行数量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锁定期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08上市地点   
2.09募集资金用途   
2.10决议有效期限   
3《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李云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0《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序号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

反对

累积票数投票数
12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关于补选罗斌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2关于补选张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07 股票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14号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李云峰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732.15万股(含3,732.1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125.00万元,其中李云峰先生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李云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之子,且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发行结束后,李云峰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不超过9名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6.11元/股。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李云峰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732.15万股(含3,732.1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125.00万元,其中李云峰先生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2015年1月26日,公司与李云峰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李云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之子,且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李云峰先生,男,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人事科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月2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6.1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李云峰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5年1月26日,公司与李云峰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李云峰

(二)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发行如出现无其他投资者报价的情况,乙方有权选择放弃本次认购或按照发行底价在约定的认购数量区间内确定具体认购数量完成本次认购。

(三)认购价款的支付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该专门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认购价款余额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方加盖公章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乙方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合同;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合同生效条件任一项确定无法满足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限内,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认购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未付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支付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进一步发挥技术优势,牢牢把握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带来的市场机遇,确立和巩固在锂离子电池及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优化和丰富主营业务结构,完善产品体系,实现氟化工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协同发展,降低依靠单一产品面临的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的综合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李云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云峰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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