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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 月1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15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 8 位董事,现场实到8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赵惠芳以委托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3.05%股权的议案》。 (《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其持有的 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辉隆”)将其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3.05%的股权转让给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东股份”), 受让方巢东股份按13,180.5万元(暂定价)的价格收购。目前,由于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该部分股权的实际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辉隆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赵惠芳以委托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8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控股孙公司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3.05%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本议案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辉隆股份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股票代码:600318 注册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长江西路26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银屏镇海昌大道 注册资本:24,200万人民币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400001616 法定代表人:黄炳均 经营范围:水泥及相关产品、轻钢结构、新型建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非金属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建材设计;设备制造、安装及调试;技术服务。(1999年4月16日注册登记为内资企业,2007年4月2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巢东股份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 巢东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出售所持融资租赁公司13.05%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
2.交易标的的基本资料情况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该公司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辉隆股份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2)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上述其他股东与辉隆股份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然人股东情况 钱元文身份证号:342601********0055; 韩可贵身份证号:340104********2515。 上述自然人股东与辉隆股份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金额单位:万元)
4.此次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控股孙公司吉林辉隆持有的融资租赁公司13.05%的股权。 2.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此次转让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融资租赁公司100%权益的预估值为10.10亿元,受让方巢东股份按13,180.5万元(暂定价)的价格收购吉林辉隆持有的融资租赁公司13.05%的股权,实现转让收益约5,700万元(税前)。目前,由于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该部分股权的实际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3.本次交易需经辉隆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巢东股份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完成本次交易后,公司收回款项将补充流动资金将致力于做强做大农资连锁主业经营,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股权,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参股的融资租赁公司借力资本市场,提升公司价值,增厚实力,转让后公司仍持有融资租赁公司20.2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参股的融资租赁公司将进一步做强做大,更好的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和种田种粮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现代金融服务,未来将与公司开展合作,共同搭建现代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兹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2015年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15:00 至2015年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6日。 二、会议议题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3.05%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5年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5年2月10日、11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6;投票简称:辉隆投票 2、投票时间: 2015 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辉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依此类推;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15:00至2015年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它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5年2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2月1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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