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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5-8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7日下午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吴延炜董事长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71,451,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7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71,173,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1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77,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7,652,6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7,3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5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7,6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446,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64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1,446,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64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446,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64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446,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64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446,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64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1增选宋伟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1,334,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536,1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 6.2增选刘忠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1,334,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536,1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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