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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5-009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月27 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 月26 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 月2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朱洪章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27日10:00时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采取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31,449,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7.8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27,601,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56.89%;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3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847,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6%。 2、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9,28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32%。 3、公司4名董事、1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2项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拟提高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31,449,496股。同意230,982,7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432,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8,820,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反对:432,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审议《关于拟提高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31,449,496股。同意230,982,7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432,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8,820,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反对:432,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14年1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15: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4人,曹坚先生、苏锡嘉先生、周旭东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朱洪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紫金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68亿元购买低风险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截止2015年1月27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2.5亿元符合上述条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起到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的作用,因此公司拟继续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和3000万元参与《紫金信托-淮安新城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紫金信托-睿金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5-011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紫金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提高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的议案》,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不超过4.68亿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理财计划,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2、2015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紫金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000万元和3,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紫金信托-淮安新城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紫金信托-睿金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公司(或"受益人")拟与紫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或 "受托人")签订《紫金信托-淮安新城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和《紫金信托-睿金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 4、公司与紫金信托无关联关系。 5、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6%。 6、公司本次参与信托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名 称: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层 批准设立文号:K0027H232010001 工商注册号:320100000010422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淮安新城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近日公司收到了紫金信托签字盖章的信托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紫金信托-淮安新城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3、预计期限:2年; 4、预期年化收益率:9.8%; 5、投资方式:以紫金信托-淮安新城投资债券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ZJT(2013)XT03-JH043-2)的信托收益权为标的债权。 6、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各信托利益核算日,对于届时仍然存续的信托单位应获分配的信托利益计算如下: (1)第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收益率×自该份信托单位起算日(含该日)至该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该日)的实际天数/365; (2)自第二个信托利益核算日期,各信托利益核算日分别核算一次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7、保证措施 由淮安市水利资产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睿金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紫金信托-睿金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3、预计期限:2年; 4、预期年化收益率:9.8%; 5、投资方式:用于受让扬州鼎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扬州市广陵开发区管委会的不超过3.72亿元营收账款债权。 6、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1)第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收益率×自该份信托单位起算日(含该日)至该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该日)的实际天数/365; (2)自第二个信托利益核算日期,各信托利益核算日分别核算一次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7、担保措施 由扬州市广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资产委托计划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理财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性因素 1、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际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造成影响。 2、信用风险 债务人未依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未按保证履行保证责任的均会对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造成影响。 3、市场风险 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及利率、汇率变动等因素,将有可能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从而影响可分配的信托利益。 4、流动性风险 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受托人处置相应资产,向保证人追偿需要相应时间,将造成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流动性风险,可能无法及时分配信托利益,从而导致受益人无法及时取得信托利益。 5、操作风险 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因其知识、管理水平有缺陷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或存在误差,以及对经济形势、政策走势等判断失误,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入。 6、本金损失风险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在信托财产损失等情形下,现金形式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余额,可能不足分配全部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从而造成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的本金损失风险。 7、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间和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或影响受益人的利益。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了自有资金3亿元元购买理财产品,累积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4.68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 (1)公司于2014年7月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了《财通资产-常州松涛苑安置房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了《四川信托-蓉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3)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了《方正东亚·方兴84号江苏盐城亭湖城投债权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4)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参与了《紫金信托-镇江城投债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 (5)公司于2015年1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参与《中融·享融26号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6)经2015年1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常宝精特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中融资产-融常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7)公司于2015年1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财通资产-金坛建设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8)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参与《紫金信托-淮安新城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紫金信托-睿金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见公司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董事会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内审部将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 3、公司在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前的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紫金信托签字盖章的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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