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5-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3.7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8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完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5年1月8日 2、授予价格:7.89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4、本次授予权益的分配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列示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5、锁定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当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6、解锁条件 (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进行解锁,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净利润指标值以扣除融资相应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达到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核算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分为4个档次: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及格及以上才能进行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及格,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物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2015年1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缴出资款59,466,930.00元,其中新增股本7,537,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929,930.00元。 三、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月8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以新股本178,331,044股摊薄计算,公司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03元。 六、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0,794,044股增加至178,331,044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敏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钱进先生的持股比例变相应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