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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5-00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内容摘要:为保障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水荣和李永庆(担任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芳烃项目90万吨/年调整为200万吨/年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90万吨/年芳烃调整为200万吨/年芳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摘要:同意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5-00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逸盛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 指 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 指 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逸盛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88,000万元,其中:大连逸盛出资70,5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浙江逸盛(恒逸石化控股子公司)出资70,5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28,2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18,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逸盛大化以其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37.5%股份的浙江逸盛也将再次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化纤和英良贸易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浙江逸盛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浙江逸盛。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担任浙江逸盛董事)、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地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188,000万元,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为:大连逸盛出资70,5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浙江逸盛出资70,5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28,2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18,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888,988万元,净资产为135,977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9,261万元,营业利润-2,226万元,净利润-1,637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53,015万元,净资产为185,528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59,919万元,营业利润-435万元,净利润-4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大连逸盛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由于浙江逸盛与海南逸盛均为本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因此本次委托贷款属于公司与关联企业(浙江逸盛)共同对关联企业(海南逸盛)进行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防范措施

1、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浙江逸盛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2、剩余股东锦兴化纤和英良贸易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浙江逸盛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浙江逸盛。

3、海南逸盛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将优先偿还本次其股东提供的资金支持款项。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成立于2003年3月3日,注册资本35,469.92万美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邱建林,经营范围:“精对笨二甲酸(PTA)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第3类易燃液体(1,4-二甲苯)、第8类腐蚀品(乙酸【含量>80%】)(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浙江逸盛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权,由于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公司董事李永庆先生同时担任浙江逸盛董事,故浙江逸盛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此,浙江逸盛将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2、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成立于1997年6月20日,注册地址为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洪培机,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针织布、捻丝、复合超细丝及高仿真化学纤维(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锦兴化纤持有海南逸盛15%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本次锦兴化纤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其将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浙江逸盛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7.5%的股权质押给浙江逸盛。

3、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成立于2007年9月17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法定代表人为沈素英,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销: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轻纺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英良贸易持有海南逸盛10%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本次英良贸易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其将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浙江逸盛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5%的股权质押给浙江逸盛。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资金占用费以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逸盛大化以自有资金委托银行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障其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逸盛大化以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障其经营需要。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股东以其所持全部股权提供质押,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八、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5-00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5项具体准则以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调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单位:元

报表项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其他综合收益 28,007,178.90 32,461,756.6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8,007,178.90 32,461,756.66 
递延收益 193,805,580.61 205,953,304.62
其它非流动负债193,805,580.61 205,953,304.62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名称产生影响,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按上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5-00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7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向中国建设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业务提供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元化纤”)向交通银行萧山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盛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盛晖”)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8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石化”)向中国银行镇海支行申请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在原有40,000万元担保金额上再新增60,000万元人民币,原40,000万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公司合计为中金石化在中国银行镇海支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拟为本公司提供以下担保:向交通银行萧山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9000万美元等值外币流动资金提供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盛”)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82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拟为盛元化纤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等值外币流动资金提供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逸盛”)拟为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提供以下担保:向大连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向广发银行大连渤海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向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向东亚银行大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逸盛大化

1、公司基本情况: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2013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45,645万元,实收资本245,6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通过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逸盛大化27.36%的股权,通过香港盛晖间接持有逸盛大化31.8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被担保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810,2041,707,837
股东权益513,627517,514
负债总额1,296,5771,190,323
银行贷款总额596,532640,481
流动负债总额1,171,8011,122,513
主要项目2014年1~9月(未经审计)201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052,2312,417,781
利润总额-3,87719,926
净利润-3,88718,894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大连银行、广发银行大连渤海支行、渤海银行大连分行、东亚银行大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金额:大连逸盛为逸盛大化在大连银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在广发银行大连渤海支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渤海银行大连分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在东亚银行大连分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为逸盛大化向中国建设银行大连甘井子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5,000万元。

(二)盛元化纤

1、公司基本情况:

盛元化纤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56,000万元,实收资本5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东沙村红阳路,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涤纶、氨纶(仅限筹建);经销:轻纺原料及产品”;公司拥有盛元化纤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18,403.18403,835.46
股东权益126,967.3068,594.77
负债总额491,435.88335,240.69
银行贷款总额175,778.72136,731.36
流动负债总额332,619.83254,772.05
主要项目2014年1~9月(未经审计)201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10,017.95450,098.02
利润总额-5,492.184,766.62
净利润-5,627.473,452.74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交通银行萧山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金额:公司为盛元化纤在交通银行萧山支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逸盛大化为盛元化纤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美元。

(三)香港盛晖

1、公司基本情况

香港盛晖有限公司(英文名:HONG KONG SHENG HUI LIMITED)是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纺织、化纤及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相关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香港盛晖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970万美元。

2、被担保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40,761.52181,613.74
股东权益86,461.1142,735.04
负债总额154,300.40138,878.71
银行贷款总额141,156.70120,711.82
流动负债总额125,290.7572213.36
主要项目2014年1~9月(未经审计)201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7,252.4884296.23
利润总额2,816.02219.84
净利润1,566.65219.84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金额:公司为香港盛晖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800万美元。

(四)中金石化

1、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PX项目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等。目前公司拥有中金石化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2014年(未经审计)2013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902,341.73322,532.74
股东权益93,686.8494,205.82
负债总额808,654.89228,326.93
银行贷款总额854.31912.10
流动负债总额808,622.42228,294.43
主要项目2014年(未经审计)201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4929.62
利润总额-518.98-1,307.96
净利润-518.98-550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银行镇海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金额:公司为中金石化向中国银行镇海支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原有40,000万元担保金额上再新增6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合计为中金石化在中国银行镇海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五)荣盛石化

1、公司基本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15日,注册资本111,200万元,实收资本11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住所为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涤纶丝,化纤布的制造、加工,纸制品加工,轻纺原料及产品,五金,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被担保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809,566.55591,941.64
股东权益391,355.28399,982.22
负债总额418,211.27191,959.43
银行贷款总额173,214.08156,164.33
流动负债总额318,747.08191,959.43
主要项目2014年1~9月(未经审计)201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32,445.21200,228.99
利润总额2,495.968,290.47
净利润2,493.078,286.45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2)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金额:逸盛大化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萧山支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000万美元。

(六)香港逸盛

1、公司基本情况: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英文名: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LIMITED)是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为商品贸易。香港逸盛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逸盛大化持有其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4,12926,024
股东权益1,000-232
负债总额43,12926,238
银行贷款总额7,25021,727
流动负债总额43,12926,238
主要项目2014年1~9月(未经审计)201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27,648177,865
利润总额1,217-294
净利润1,217-294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金额:逸盛大化为香港逸盛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8,82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逸盛大化作为公司PTA业务的核心子公司,因其业务经营与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满足资金周转需求。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盛元化纤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缓解其短期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聚酯涤纶业务的健康发展;3、香港盛晖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其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周转资金的需求。4、中金石化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5、逸盛大化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整体的短期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PTA和聚酯涤纶业务的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6、香港盛晖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其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周转资金的需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4,195.34万元,美元43,107.34万元,欧元795.78万元合计人民币553,902.17万元(美元折人民币汇率为6.119,欧元折人民币汇率为7.4556),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78%。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5-01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公司管理组织架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荣翔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翔化纤”)实施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荣翔化纤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015年1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合并方

名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1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884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涤纶丝,化纤布的制造、加工,纸制品加工,轻纺原料及产品,五金,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被合并方

名称:浙江荣翔化纤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彩娥

注册资本:6,380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400013774

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化纤布、聚酯切片;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批发与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涉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盛晖有限公司累计拥有荣翔化纤100%的股权。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基准日、范围

1、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荣翔化纤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荣翔化纤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合并基准日

公司吸收合并荣翔化纤的基准日暂定为2014年12月31日。

3、合并的范围

合并完成后,荣翔化纤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公司依法承继。

三、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1、荣翔化纤依法注销后,其全部业务纳入公司持续经营。

2、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荣翔化纤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与荣翔化纤履行批准程序,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4、吸收合并完成后,荣翔化纤办理注销登记。

5、履行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公司管理组织架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荣翔化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会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5-01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0万吨/年芳烃调整为200万吨/年

芳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石化”)负责建设的芳烃项目由原来的年产90万吨调整为年产200万吨。中金石化90万吨/年芳烃项目已于2006年4月取得核准批复,现本项目在原90万吨/年芳烃项目的基础上,在扩大芳烃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年的同时,以燃料油和外购石脑油为原料,利用芳烃工程副产的氢气资源,通过燃料油的深度加工,可为200万吨/年芳烃项目提供需要的石脑油原料,不足部分按外购考虑。该项目生产工艺方案为燃料油分离——渣油轻质化——加氢改质——石脑油加氢——连续重整——抽提——歧化——芳烃分馏等,配套辅助工程(油品储运、PSA、硫磺回收、火炬设施)以及公用工程(焦气化、燃气锅炉等)。项目引进美国UOP公司芳烃工艺专利技术、专利催化剂及专利设备与控制系统,引进大型机泵、反应器内件等先进国际设备。

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芳烃项目90万吨/年调整为200万吨/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调整的意义和必要性

1、企业发展的需要

中金石化90万吨/年芳烃项目已于2006年4月取得核准批复,项目包括:26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180万吨/年重整、70万吨/年抽提、130万吨/年芳烃分离。随着芳烃技术的发展,单套规模已大幅度提高。原有装置规模小,单位能耗高。原核准备案的90万吨芳烃工程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中金石化决定将芳烃工程的生产规模扩大到200万吨/年。

2、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中金石化为响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这一重大战略的号召,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努力作到资源与物料物尽其用,在实施芳烃工程的同时,配套建设原料预处理设施,通过外购燃料油,新建燃料油分离、渣油轻质化、加氢改质、石脑油加氢等工艺装置。

本项目通过新建加氢装置,可充分利用芳烃工程副产的富氢气体,生产高品质芳烃原料重石脑油,又解决了大部分芳烃原料来源的问题。

3、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

原芳烃项目副产33万吨/年的重芳烃只能用当作燃料使用,存在严重的芳烃资源浪费现象。通过建设歧化装置,将重芳烃资源转化为苯和碳八芳烃产品,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90万吨/年芳烃调整为200万吨/年芳烃项目

2、实施单位: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目前公司拥有中金石化100%的股权。

3.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的和,总投资估算值为1,057,023万元。本项目资本金比例30%,其余部分拟从银行借款,建设投资借款名义年利率为7.05%。流动资金中自有资金比例为30%,其余为银行借款,银行借款名义年利率为6.56%。

4、项目财务评价结果

本项目总投资为1,057,02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906,96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2,210万元。项目实施后,年均净利润为104,335万元,所得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92%。各项经济指标均好于行业基准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三、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金石化通过将90万吨/年芳烃项目调整为200万吨/年芳烃项目,既可实现芳烃工程副产的富氢气体和石油焦综合利用,实现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又可解决芳烃原料来源,从而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本项目采用的技术先进、可靠,工艺总流程及系统配置经济合理、可行,达到了资源利用最优化,实现了循环经济,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尽可能节省项目建设投资,最大限度的降低项目产品成本,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四、项目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成本将受到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要素价格波动、贷款利率波动、施工进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收益率。对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强化项目进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的预测与风险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预期收益可能会因宏观经济环境的任何不利变化或需求下降而受到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积极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品牌调整、改进营销方式、服务提升等手段降低经营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5-012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6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芳烃项目90万吨/年调整为200万吨/年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详见2015年1月2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09)、《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90万吨/年芳烃调整为200万吨/年芳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三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即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5年2月10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1.00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2.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3.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芳烃项目90万吨/年调整为200万吨/年的议案》4.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15:00至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全卫英、陈梁

2、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3、传真:0571-82527208转8150

4、邮政编码:311247

5、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芳烃项目90万吨/年调整为200万吨/年的议案》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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