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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5-017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千禧大酒店三层财富9厅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何志涛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从本届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何志涛先生简历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5年1月15日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设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何志涛先生、郭静波先生和董玮先生组成,任命公司董事何志涛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董玮先生、潘斌先生和何志涛先生组成,任命公司独立董事董玮先生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由李宏先生、潘斌先生和陈理先生组成,任命公司独立董事李宏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潘斌先生、李宏先生和何志涛先生组成,任命公司独立董事潘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志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何志涛先生简历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5年1月15日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理先生、郭静波先生、刘洋先生、杨颖梅女士、俞竣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陈理先生和郭静波先生简历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5年1月15日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刘洋先生、杨颖梅女士、俞竣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颖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俞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晓鲲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届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于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和议案十一)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年 1 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刘洋先生简历:

刘洋先生,1978年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北京雅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OA经理、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现任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颖梅女士简历:

杨颖梅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曾任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数字天域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俞竣华先生简历:

俞竣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经济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曾任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万向集团公司审计主管、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等职务。2002年8月加入新世纪有限公司,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俞竣华先生于2007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12,5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梁晓鲲女士简历:

梁晓鲲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曾经在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北京北纬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账会计,2005年8月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学院会计学专业,2007年通过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梁晓鲲女士现任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经理一职。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5-018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千禧大酒店三层财富9厅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监事曾昭龙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从本届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曾昭龙先生简历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2015年1月15日的《关于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于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内容的海外发行、推广、运营。投资资金不高于700万美金,主要用于扩建海外运营平台及运营推广费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计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5-019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108号文)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数字天域全体11名/家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135,233,994股收购相关资产;同时,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何志涛发行不超过38,765,163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为12.86元/股,根据募集配套发行股份数及发行价格计算,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498,519,996.18元,扣除发行费用36,9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61,539,996.18元。 以上增发新股的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31日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41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表:

序号募集资金项目名称银行账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截止2014年1月27日账户余额(人民币,万元)
海外运营平台扩建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90101578700001513,000.00
联络运营分发管理平台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901015787000013515,688.00
手机游戏研发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901015787000016012,943.00
新型设备OS—智能电视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90101578700001788,523.00
商户搜索云服务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90101578700001862,543.20
 合计   42,697.20

其中,商户搜索云服务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与原募集资金差额为3,456.8万元,是由于公司已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支付供应商合同款3,456.8万元,华泰证券已同意该笔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表了相关监管意见。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为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分别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的形式存储募集资金,则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卞建光、郗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甲方为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丁方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9010157870000186,截止2015年1月2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431,996.18元。该专户仅用于商户搜索云服务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若以存单的形式存储募集资金,则乙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定期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卞建光、郗瑾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拾贰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乙方备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5-020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108号文)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数字天域全体11名/家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135,233,994股收购相关资产;同时,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何志涛发行不超过38,765,163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为12.86元/股,根据募集配套发行股份数及发行价格计算,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498,519,996.18元,扣除发行费用36,9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61,539,996.18元。 以上增发新股的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31日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41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42697.20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

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程序

2015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合理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经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并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5-021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美国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高于700万美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刘洋先生负责办理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

2. 投资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子公司名称:暂未拟定

2. 注册资本:不高于700万美金

3. 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4.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5. 经营范围:移动互联网内容的海外发行、推广、运营

以上内容以美国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能够进一步开拓境外市场业务,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和业务整合,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商业价值,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鉴于美国的的法律、文化、商业环境不同于国内,在子公司成立初期如何吸引当地人才、做好运营管理是公司需要面对的问题。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四届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5-022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执行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1、本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4 年1 月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表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51,594,737.78- 27,316,526.2124,278,211.5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0027,316,526.2127,316,526.2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195,007,299.77-27,316,526.21167,690,773.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0027,316,526.2127,316,526.21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 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以及2014 年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重大资产重组后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因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的主营业务重大变化,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现对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适合公司新业务的部分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日期:2014年12月10日

二、 变更事项:

(一)坏帐准备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账龄分析法。

(2) 账龄分析法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
1-2年1010
2-3年3030
3-5年50/10050/100
5年以上100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将余额大于(含)500万元的单个项目应收账款及余额大于(含)200万元的单个往来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1%1%
1-2年5%5%
2-3年10%10%
3-4年30%30%
4-5年80%80%
5年以上100%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存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开发过程中的软件产品或施工过程中的系统集成工程,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2)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3)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三)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 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项 目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303.17
运输工具5-819-11.88
其他设备19.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1.67
办公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519.00-31.67

(四)无形资产摊销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49
软 件5-7

3)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预计使用寿命依 据
非专利技术10年参照同行业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五)收入确认原则

1、变更前收入确认原则

1)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和定制软件销售收入

软件产品在同时满足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软件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合同规定由公司负责免费维护或免费升级的软件产品,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收入的1%预提软件维护费用。

2)软件技术服务收入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分期确认收入。

3)系统集成收入

在软件收入、集成实施收入与外购商品销售收入能分开核算的情况下,软件收入按上述软件产品销售和定制软件的原则进行确认;在软件收入、集成实施收入与外购商品销售收入不能分开核算,且集成实施费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时,则一并核算,软件产品收入与集成实施收入在整个商品销售时一并确认。

系统集成业务,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对合同规定由公司负责免费维护的系统集成业务,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收入的1%预提软件维护费用。

4)外购商品销售收入

外购商品包括外购软、硬件商品。在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5)建造合同

(1)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 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3)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4)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2、变更后收入确认原则:公司在收到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的计费账单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核对结算金额后,确认业务收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所致,以上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均为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关于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本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应以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即数字天域)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同时,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也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数字天域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所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三、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5-023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经过《关于变更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2010 年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现有从业人员6000余名,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1600余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重组后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公司2015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变更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监事会针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此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5、公司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5-016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9日和2015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流程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6日-2015年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15:00至2015年1月2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千禧大酒店三层财富9厅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徐智勇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名,代表股份181,117,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180,832,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28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志涛先生、陈理先生、郭静波先生、林斌先生、董玮先生、李宏先生、潘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董玮先生、李宏先生、潘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何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2)选举陈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3)选举郭静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4)选举林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董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2)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3)选举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王哈萨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2、 选举曾昭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832,79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1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 变更公司名称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81,117,8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9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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