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荣、吕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