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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03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晚,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温氏投资)通知,温氏投资于2014年 9月 3日至2015年1月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它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温氏投资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参见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7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68室 通讯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温氏总部大楼5楼 邮编:5274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1月 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黄松德 注册资本:12000万 营业执照号:440101000156132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6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402572195595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7219559-5 股东情况: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三、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友谊7.58%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大连友谊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连友谊股份的情况 2012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大连友谊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 本次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连友谊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 二、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且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第四节”。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大连友谊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备查文件地点:大连友谊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松德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松德 日期:2015年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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