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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7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信达民")的通知,包头信达民于2015年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58,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0%;2015年1月27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7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30,10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包头信达民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38,307,9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7%. 本次减持前,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363,693,1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2%;本次减持后,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225,385,2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1,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3%;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十八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9,261,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7%;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225,385,2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45.56%的表决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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