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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5-004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1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15:00至2015年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联邦工业城内本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台英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9,882,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6,055,813股的51.688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771,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6,055,813股的49.444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1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6,055,813股的2.243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3项特别决议案。 经逐项审议,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30,765,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765,3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中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故本议案关联股东中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30,765,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765,3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中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故本议案关联股东中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齐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9,882,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765,3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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