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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ST仪化 公告编号:2015- 002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2015-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9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投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新网投系统将于2015年1月26日正式启用。现就新网投系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投资者可以咨询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是否已完成网投系统升级,以及是否可以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提交网络投票指令。 2、如果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已完成系统升级的,投资者可按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投资者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3、如果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及时完成系统升级的,投资者仍可按原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原网络投票流程详见本公告“五、原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操作流程”(原网络投票流程中的议案顺序和申报价格已做相应变动)。投资者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投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4、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5、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由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案顺序调整而更新的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更新后委托书”)请见本公告附件1。更新后委托书将撤销及取代随同原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原委托书”)。为避免疑虑,若股东已经依据原股东大会通知及原委托书上打印的指示填妥并交回该委托书,该委托书于本次股东大会上仍然有效,该股东无须再次递交更新后委托书。倘若股东选择重新递交更新后委托书,本公司收到的更新后委托书将撤销及取代该股东先前递交的原委托书。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4年12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2月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国际酒店第一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9日 至2015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五、原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操作流程 如股东仍采用原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23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涉及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对所有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注意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议案12和议案13编号并不代表该议案组下所有子议案,股东不能对该议案组本身进行投票,股东应针对议案12和议案13中每项子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各议案按以下方式申报:
注1:9.00元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议案组,如您对该议案组项下所有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第9项进行投票。 注2:12.00元代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组,但股东申报价格为12.00元的,为无效投票。 注3: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下面以第12项议案举例说明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法,请投资者参照下面说明来进行网络投票: (1) 第12项议案共选举8名董事,因此您就第12项议案12.01-12.08项子议案所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等于您所持有的“*ST仪化”股份数乘以应选的董事候选人人数的乘积数。例如:您持有100万股“*ST仪化”股份,那么,您对本次第12项议案中12.01-12.05项子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即100万股×8=800万股)。 (2) 您应以您对第12项议案所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800万股)为限进行投票,根据您的意愿,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3) 请将您拟对某一候选人投出的选举票数作为该项子议案的申报价格进行投票,例如: (a) 如您拟将您对第12项议案所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全部投给第12.01项子议案所代表的焦方正先生,您应申报如下:
(b) 如您拟分别向第12.01项子议案所代表的焦方正先生及第12.02项子议案所代表的袁政文先生投出500万股和300万股(前述选举票数的总和不应超过您对第12项议案所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您应申报如下:
3、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一览表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9日A股收市后,如持有公司A股的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2、如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3、如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对单个议案的表决申报优于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申报。 3、临时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统计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5、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6、根据《网投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及非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分别列示,并相应调整议案顺序及申报价格,《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决议案》调整为议案12,8名候选人申报价格自12.01元至12.08元,依次排序。同时调整非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序号及申报价格,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附件1(注:复印有效)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更新)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代表我方出席2015年2月9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国际酒店第一会议室举行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盖章或签字)附注2: 受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注册登记号附注2: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附注3: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附注4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注意: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如阁下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董事候选人,则请在“赞成”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赞成”和/或“反对”栏填入阁下给予各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就其他议案,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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