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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04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中基蕃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蕃茄")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基蕃茄股份总数的92.31%。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发布公告(详见2014年3月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于2014年3月18日下达(2014)兵六民二重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克市分行")对中基蕃茄的破产重整申请。 经六师中院决定,于2015年1月15日,在六师中院审判庭召开中基蕃茄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进行分组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获得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债权人出席会议情况 1、 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为6,277,526.11元,应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组职工人数为257人;职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出席会议登记情况,职工债权组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参会人数为257人,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代理人所代表的职工债权金额为 6,277,526.11 元 2、 优先债权组 优先债权组债权总额为106,772,485.48元,应出席会议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为3家;根据出席会议登记情况,优先债权组实际参会家数为3家,出席会议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优先债权金额为 106,772,485.48 元。 3、 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为2,021,206,667.84元,应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为61家;根据出席会议登记情况,普通债权组实际参会家数为49家,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 2,017,340,482.48 元。 二、表决结果 1、 职工债权组 经职工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表决》,对《重整计划》投赞成票的职工人数为257人,投赞成票的职工债权人所代表的职工债权总额为6,277,526.11元。 2、 优先债权组 经优先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表决》,对《重整计划》投赞成票的优先债权人家数为3家,投赞成票的优先债权人所代表的优先债权总额为106,772,485.48元。 3、 普通债权组 经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表决》,对《重整计划》投赞成票的普通债权人家数为47家,投赞成票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893,818,232.68元。 综上,职工债权组全体职工债权人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已出席会议的优先债权组中有3家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投赞成票,占优先债权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投赞成票的优先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优先债权组债权总额的100%;已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中有47家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投赞成票,占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人数的95.92%,投赞成票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93.70%。《重整计划》已获得各表决组的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05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重整申请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蕃茄")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就中基蕃茄破产重整事项下达的(2014)兵六民二重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 2015年1月28日,中基蕃茄管理人向六师中院提出申请,中基蕃茄重整一案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以现场及邮寄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请求六师中院批准重整计划。 六师中院认为:中基蕃茄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及债权人提交了中基蕃茄《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后,依法召集了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中基蕃茄职工债权组、优先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对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及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该《重整计划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司将根据中基蕃茄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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