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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1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公司时任总经理袁明先生已于2015年1月19日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叶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叶欣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叶欣先生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叶欣先生担任总经理,系出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团队运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叶欣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叶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附件:叶欣先生个人简历 叶 欣先生,1975年生,中国籍,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士、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1995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民航西北管理局财务处会计;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公司投资与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监、财经管理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23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7月至今任北京捷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9月至今任深圳科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务董事。叶欣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00万股,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1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6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2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1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侯颂先生、李宁远女士增补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叶欣先生增补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侯颂先生、李宁远女士、叶欣先生担任董事进行选举,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三、累积投票制有关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本次董事候选人数3人。 (一)累积投票制的含义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股东最大表决权数的计算 股东最大表决权数就各议案组分别计算,为股东代表股份数与该议案组下应选人数的乘积。 (三)投票方法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选举表决权数”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 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表决权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 (四)计票方法 1、超量投票的处理:就各议案组下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将分两种情形处理:(1)如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有效,按该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计算;(2)如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无效。 2、缩量投票的处理: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选票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 3、出席而不投票的处理:出席而不投票的股东,视为放弃表决权。 (五)候选人的当选规则 各议案组的候选人分别根据得票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 当选,且每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以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2月13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对应的申报价格为“1.01”、“1.02”、“1.03”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投给某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数。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a)投资者持有的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候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用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票选举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三名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董事候选人为3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0,000票(即10,000股×3=3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30,000票中的每10,000票平均给予3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3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 (b)投资者输入的三项议案的累计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则投票无效;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对《关于增补叶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1 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1.2 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2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龚芸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议题按累积投票制投票方法表决。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5年2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 欣先生,1975年生,中国籍,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士、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1995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民航西北管理局财务处会计;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公司投资与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监、财经管理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23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7月至今任北京捷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9月至今任深圳科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务董事。叶欣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00万股,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侯 颂先生,1968年生,中国籍,南开大学数学系本科毕业。1990年7月至1993年11月就职于北京市化工局橡胶十厂,任综合统计;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任部门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就职于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聚银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侯颂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宁远女士,1979年生,中国籍,天津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毕业。2003年至2007年就职于新世界房地产武汉分公司,任综合管理部主管职务;2008年至2013年就职于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职务;李宁远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向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南昌银行及平安银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其中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2、审议程序 2015年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5日,注册地址:南通市新胜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29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智能电视机,移动电话机和无线数据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同洲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13年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42,705.74万元,利润总额1,650.47万元,净利润1,228.6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通同洲总资产56,325.86万元,总负债28,376.79万元,净资产27,949.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38%。2014年1-9月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36,294.80万元,利润总额-10.40万元,净利润-10.40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南通同洲总资产89,947.11万元,总负债62,093.57万元,净资产27,853.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0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累计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肖寒梅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上述担保行为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1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龚芸女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后,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请求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梁冰冰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梁冰冰女士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梁冰冰女士,1989年生,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201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专员,梁冰冰女士已于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电子邮箱:liangbingbing@coship.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1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叶欣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已于2015年1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龚芸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龚芸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龚芸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任职多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龚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龚芸女士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龚芸女士,1977年生,武汉理工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中心深圳办公室主任;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专员;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2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龚芸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8880 传真:0755-26722666 电子邮箱:gongyun@coship.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1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下午二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二大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欣先生、侯颂先生、李宁远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叶欣先生、侯颂先生、李宁远担任董事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前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候选人的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叶欣先生、侯颂先生、李宁远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叶欣先生、侯颂先生、李宁远女士增补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增补叶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增补侯颂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增补李宁远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内容见2015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11号公告。(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叶欣先生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叶欣先生担任总经理,系出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团队运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叶欣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叶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代行总经理叶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侯颂先生、龚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侯颂先生、龚芸女士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及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侯颂先生、龚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1《关于聘任侯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关于聘任龚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鉴于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叶欣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已于2015年1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经公司董事长袁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龚芸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审查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龚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内容见2015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12号公告。(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龚芸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龚芸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任职多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龚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龚芸女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后,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即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冰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梁冰冰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简历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内容见2015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13号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文见2015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1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上述担保行为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修订<财务票据管理规定>的议案》;全文请参见2015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5年2月16日下午三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全文请见2015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15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附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公司副董事长候选人、公司总经理叶欣先生简历 叶 欣先生,1975年生,中国籍,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士、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1995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民航西北管理局财务处会计;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公司投资与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监、财经管理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23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7月至今任北京捷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9月至今任深圳科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务董事。叶欣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00万股,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副总经理侯颂先生简历 侯 颂先生,1968年生,中国籍,南开大学数学系本科毕业。1990年7月至1993年11月就职于北京市化工局橡胶十厂,任综合统计;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任部门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就职于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聚银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侯颂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宁远女士简历 李宁远女士,1979年生,中国籍,天津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毕业。2003年至2007年就职于新世界房地产武汉分公司,任综合管理部主管职务;2008年至2013年就职于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职务;李宁远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龚芸女士简历 龚 芸女士,1977年生,武汉理工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中心深圳办公室主任;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专员;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龚芸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冰冰女士简历 梁冰冰女士,1989年生,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201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专员,梁冰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2月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预计2014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业绩亏损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范围为-25,000 至-24,000万元。 二、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三、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四、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公司2014年第4季度营业收入较预计减少约40,000万元,且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合计影响毛利减少约11,000万元,营业收入减少及整体毛利下降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1)在2014年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对互联网机顶盒业务进行了相关政策调整,受此影响,公司原预期的互联网机顶盒的出货量大幅下降,导致未实现预测销售收入约38,030万元,影响毛利减少约8,747万元; 2)公司部分运营平台业务项目交付已经完工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因客户原因导致项目验收工作延迟,公司在报告期内无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相关营业收入较预计时减少约1,305万元,相应影响毛利减少约392万元; 3)公司2014年第4季度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影响减少毛利约1,600万元,主要来自于以下几方面: ①随着机顶盒行业的竞争加剧,目前机顶盒的行业毛利率下降比预期幅度更大,机顶盒业务综合毛利率较预期的下降额约440万元; ②公司因部分客户违约取消部分机顶盒出货,使得滞压库存机顶盒低价变卖,造成整体毛利率下降约460万元; ③根据市场情况,公司的手机业务作为战略储备业务只在前期进行了小批量的生产和开发,没有进行规模销售,手机业务没有盈利,与预期相比影响毛利下降额约为700万元; 2、公司的电视互联网转型持续进行中,在保持传统机顶盒业务竞争力的前提下,公司在2014年四季度对部分储备业务部门、不盈利项目进行了人员结构优化,对绩效淘汰的相关人员采取了裁减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对2014年利润的影响额约为2,700万元; 3、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就公司有关反避税调查的情况,公司将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约800万元,影响利息支出增加约300万元,因此对2014年利润影响额约为1,1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有关2014年1~12月的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歉意,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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