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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5-005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5-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芦溪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芦民二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30日和2014年9月25日发布了江西省萍乡市方圆实业有限公司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公告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详情见:2014年7月31日和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44、2014-064号。 三、民事判决书内容 (2014)芦民二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省萍乡市方圆实业有限公司加工承揽费用453430.9元、赔偿453430.9元加工承揽款自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27815元,两项合计681245.9元。限被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完毕。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07年12月10日,公司与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宜工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壹元价格转让给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明确约定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宜工2007年10月30日核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务及签订日后由宜工业务所产生的任何债务。2009年8月3日,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协议》涉及的资产、负债挂牌,以壹元的价格再次转让。在转让基本要求第5条中指出:本标的所涉及的银行及其它1.6亿的债务,受让人必须承诺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全部还清。2009年9月29日,浙江鑫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竞价方式竞买成功;2009年12月19日上述资产过户完毕,资产被过户至浙江鑫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宜春成立的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名下。 2012年8月,公司收到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综上所述,该案应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将积极督促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尽快偿还上述债务。 因此,本次诉讼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不确定,如因该案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向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追偿。 六、备查文件 (2014)芦民二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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